200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新制度《税法》第三章讲义笔记
来源:优易学  2011-9-25 11:41:03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财会书店

六、成品油

  (一)征税范围

  1、详见教材127页。

  2、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准予扣除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已纳的消费税;

  3、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准予扣除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润滑油已纳的消费税;

  (二)税率

  从量计征,详见教材P130。

  七、汽车轮胎

  (一)征税范围

  农用拖拉机、收割机、手扶拖拉机的专用轮胎不征消费税。

  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

  翻新轮胎停止征收消费税。(免征增值税)

  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已税汽车轮胎(内胎或外胎)生产的汽车轮胎,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汽车轮胎已纳的消费税准予扣除。

  (二)税率:3%

  八、小汽车

  (一)征税范围

  详见教材128页。

  (二)税率

  从价计征,1%-40% 八档。

  九、摩托车

  (一)征税范围

  包括轻便摩托车、摩托车,详见教材129页。

  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摩托车已纳的消费税准予扣除。

  (二)税率:3%、10%

  十、高尔夫球及球具

  (一)征税范围

  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高尔夫球包(袋)。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

  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外购或委托加工环节已纳的消费税准予扣除。

  (二)税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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