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新制度《税法》第三章讲义笔记
来源:优易学  2011-9-25 11:41:03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财会书店

三、化妆品

  (一)征税范围

  具体范围详见教材127页。

  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已税化妆品连续生产的化妆品,已税化妆品已纳的消费税准予扣除。

  (二)税率:30%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一)征税范围

  对出国人员免税商店销售的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其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所支付的消费税准予扣除,但用于生产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不得扣除。

  (二)税率:10%、5%

  五、鞭炮、焰火

  (一)征税范围

  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征消费税。

  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准予扣除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已税鞭炮、焰火已纳的消费税;

  (二)税率:15%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责任编辑:虫虫

文章搜索:
 相关文章
热点资讯
热门课程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