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注册会计师CPA考试《财务成本》各章节解析(四)
来源:优易学  2011-3-19 22:03:13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财会书店

【例题】1.请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对下列问题做出正确的判断。

   1)下列各项中,属于鉴证业务要素的是( )。P52
  A.鉴证业务的三方关系
    B.鉴证业务的目标
    C.鉴证对象
    D.鉴证报告
   【答案】ACD 

2)下列有关鉴证业务三方关系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P55
  A.鉴证业务涉及的三方关系人包括注册会计师、责任方和预期使用者
    B.责任方与预期使用者不可能是同一方
  C.责任方可能是鉴证业务的委托人
   
D.责任方不可能是预期使用者

   【答案】BD
  【解析】责任方与预期使用者可能是同一方,也可能不是同一方;责任方可能是鉴证业务的委托人,也可能不是委托人;责任方可能是预期使用者,但不是唯一的预期使用者。
  2.注册会计师在执行鉴证业务时,应遵循鉴证业务基本准则。请根据该准则的规定判断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的下列做法是否恰当。
 (1)在鉴证业务中,注册会计师应当将鉴证业务风险降至具体业务环境下可接受的低水平( )P55 
    【答案】×
  【解析】在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中,注册会计师应当将鉴证业务风险降至具体业务环境下可接受的低水平。
  (2)注册会计师在对某上市公司的2006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时,发现个别重要的文件记录可能是伪造的,注册会计师应当采取直接向第三方询证或利用专家的工作等进一步调查程序,以评价这些文件记录的真伪( )。P60
  【答案】  
    【解析】如果在执行业务过程中识别出的情况使注册会计师认为文件记录可能是伪造的或文件记录中的某些条款已发生变动,注册会计师应当作出进一步调查,包括直接向第三方询证或考虑利用专家的工作,以评价这些文件记录的真伪。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准则

   一、质量控制制度的目的和要素
  (一)质量控制制度的目的
  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准则旨在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质量控制,明确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的质量控制责任,适用于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历史财务信息审计和审阅业务、其他鉴证业务及相关服务业务。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准则,制定质量控制制度,以合理保证:
  1.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其他鉴证业务准则和相关服务准则的规定;
  2.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报告。
  项目负责人,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中负责某项业务及其执行,
并代表会计师事务所在业务报告上签字的主任会计师或经授权签字的注册会计师
  (二)质量控制制度的要素
  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制度应当包括针对下列七项要素而制定的政策和程序:
  1.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
  2.职业道德规范;
  3.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
  4.人力资源;
  5.业务执行;
  6.业务工作底稿;
  7.监控。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将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形成
书面文件,并传达到全体人员
  二、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

控制要素

总体要求

具体要求

备 注

主任会计师的领导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培育以质量为导向的内部文化。这些政策和程序应当要求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对质量控制制度承担最终责任。

1.行动示范和信息传达
2.
树立质量至上的意识
3.
委派质量控制制度运作人员  

承担质量控制制度运作责任的人员,应当具有足够、适当的经验和能力以及必要的权限以履行其责任。

  三、职业道德规范

控制要素

总体要求

具体要求

备注

职业道德
  

客观、公正等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执行任何类型的业务,都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所要求的客观、公正原则,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并对执业过程中获知的信息保密。

会计师事务所制定的政策和程序应当强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重要性,并通过必要的途径予以强化:
1.
会计师事务所领导层的示范;
2.
教育和培训;
3.
监控;
4.
对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行为的处理。

 

独立性
对执行鉴证业务的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证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包括聘用的专家和其他需要满足独立性要求的人员,保持职业道德规范要求的独立性。
  

1.具体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内部不同层级人员之间相互沟通信息有着重要的作用。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证能够获知违反独立性要求的情况,并采取适当行动予以解决。
2.获取书面确认函。
3.
防范关系密切的威胁。
防护措施包括轮换高级人员或要求进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会计师事务所一旦获知违反独立性政策和程序的情况,应当立即将相关信息告知有关项目负责人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适当人员,如认为必要,还应当立即告知会计师事务所聘用的专家和关联会计师事务所的人员,以便他们采取适当的行动。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向所有受独立性要求约束的人员获取其遵守独立性政策和程序的书面确认函。

  四、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

控制要素

总体要求

具体要求

备注

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

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能接受或保持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
1.已考虑客户的诚信,没有信息表明客户缺乏诚信
2.
具有执行业务必要的素质、专业胜任能力、时间和资源;
3.
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1.考虑客户的诚信情况;
2.
获取相关信息的途径;
3.
考虑是否具备执行业务必要的素质、专业胜任能力、时间和资源;
4.
考虑能否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5.
考虑其他事项的影响。

2.认为必要,会计师事务所可以考虑利用调查机构对客户的经营情况、管理人员及其他有问题的人员进行背景检查,并评价获取的与客户诚信相关的信息。
5.
1)考虑本期或以前业务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的影响。(2)考虑接受业务后获知重要信息的影响。(3)解除业务约定或客户关系时的考虑。

  五、人力资源

控制要素

总体要求

具体要求

备注

人力资源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合理保证拥有足够的具有必要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并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人员,以使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负责人能够按照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业务准则的规定执行业务,并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报告。
包括:1.招聘;2.业绩评价;3.人员素质;4.专业胜任能力;5.职业发展;6.晋升;7.薪酬;8.人员需求预测。

1.招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招聘程序,以选择正直的、通过发展能够具备执行业务所需的必要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员;
2.
人员素质、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发展;
3.
业绩评价、薪酬和晋升;
4.
项目组的委派。

1.在招聘有经验的从业人员尤其是招聘高级业务人员时,会计师事务所可执行额外的程序。
4.1)项目负责人的委派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每项业务委派至少一名项目负责人。
2)项目组其他成员的委派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委派具有必要素质、专业胜任能力和时间的员工,按照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业务准则的规定执行业务,以使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负责人能够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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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虫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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