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会计证考试辅导:《财经法规》第五章重点总结
来源:优易学  2011-9-17 15:53:16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财会书店

  3、银行汇票的记载事项

  签发银行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出票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4、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一旦汇票丢失,若属现金汇票,可持失止付。

  (三)支票

  1、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

  2、支票的使用范围: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

  3、支票记载事项

  签发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4、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现金支票可以背书转让,转账支票不可以背书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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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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