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会计证考试辅导:《财经法规》第三章重点总结
来源:优易学  2011-9-17 15:51:41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财会书店

  (三)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

  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指在一个单位内具体负责会计工作的中层领导人员。

  2、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四)会计从业资格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于2005年1月22以财政部26号令形式予以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实施。

  1、会计从业资格是指进入会计职业、从事会计工作的一种法定资质,是进入会计职业的“门槛”。

  2、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一经取得,全国范围内有效

  (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2)出纳;

  (3)稽核;

  (4)资本、基金核算;

  (5)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

  (6)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

  (7)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

  (8)总账;

  (9)财务会计报告编制;

  (10)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3、会计从业资格取得:

  (1)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试制度。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由财政部统一制定并公布。

  (2)会计从业资格报名条件: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具备会计专业基本知识和技能

  (3)会计从业资格部分考试科目免试条件。申请人符合基本报名条件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

  4、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

  (1)上岗注册登记。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办理注册登记。

  (2)离岗备案。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应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

  (3)调转登记。持证人员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按规定要求办理调转登记。

  (4)变更登记。持证人员的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等发生变更的,应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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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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