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河南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教材讲义笔记第一章第五节
来源:优易学  2010-3-5 10:35:49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财会书店

(三)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

  1.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试制度

  要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都必需通过考试才能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由财政部统一制定并公布。

  2.会计从业资格报名条件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本知识和技能。

  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作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例题·多选题】在下列各项中,属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基本条件的有( )。

  A.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B.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C.年龄在60岁以下

  D.具备会计专业基本知识和技能

  [答案]ABD

  [解析]此题考查的是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基本条件。

  3.会计从业资格部分考试科目免试条件。

  申请人符合基本报名条件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含两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等。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责任编辑:虫虫

文章搜索:
 相关文章
热点资讯
热门课程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