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实际 科学梳理 积极应对招标师考试
来源:优易学  2010-1-8 9:50:25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建筑书店
根据有关部门的统一安排,招标师辅导教材将在本月下旬正式集中发行。招标师考试辅导和学习将进入一个新阶段。

  为保证培训质量,有关部门正在采取积极措施,一是通过程序认定一批培训单位的辅导资格;二是组织讲师团编写培训大纲,组织培训骨干辅导教师。这些工作在紧张进行。

  招标师考试是应试教育,有关部门和教材编写组成员、指导委员会成员约定,只能在有资格的培训单位授课,所以,考生在有资格的培训单位系统学习,师资力量相对有保证,考生通过考试的几率可能性也大一些。

  一、关于考试题型

  根据公布的考试大纲,《招标采购法律与政策》《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的题型全部是客观题,所谓客观题就是指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等,主要测试考生的基本概念;

  《招标采购专业实务》是客观题和主观题,其中,主要是客观题;

  《招标采购案例分析》的题型全部是主观题。所谓主观题重点测试考生运用上述三科的基本知识熟练应用于招标实践的能力,这种主观题又可以分为以下五个类别:

  1、组织型,即给定条件,组织一项活动,比如撰写发布招标公告;

  2、设置型,即给定项目,设置资格条件,比如确定联合体条件;

  3、分析型,即给定项目,请分析其中错误;

  4、计算型,给定条件,计算结果,比如进度计算、清单计算、价格折算等;

  5、综合型,即上述四类的综合。

  上述类型在《招标采购案例分析》中都有案例,考生可以自己总结,举一反三。

  二、联系实际、科学梳理

  1、纵向分析总结特点

  招标投标活动是一项法律意思表示,《招标投标法》是我们学习的基础。

  该法共六章68条,其中第2、3、4章规定了招标投标的程序规定。我在拙著《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解读评析》中曾对该法做了如下解析。

  “一个完整的招标投标过程,按其工作顺序依次是: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本法程序规则的条文亦是依次展开。考虑到《招标投标法》调整的主要对象主体是招标人和投标人,“招标”单独列在第二章,其规范主体是招标人;“投标”单独列为第三章,其规范主体是投标人;第四章是“开标”、“评标”和“中标”,在某种意义上讲,其规范主体是招标代理机构。立法意图准确清晰,条文规范完整,同时留有充分的释法空间。

  在招标和投标的章节中,其条文按主体概念、行为条件、游戏规则罗列。如第二章招标共17条,可分为三段:招标人的概念、招标程序启动的必要条件(项目审批和资金落实),以及招标前招标人的各行为游戏规则(由于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授权委托行使代理权利,其法律行为主体仍是招标人)。同样,第三章投标的9条也是三段:投标人的概念、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以及投标准备阶段的游戏规则。

  开标、评标是选择中标人、保证招标成功的重要阶段。因此,在第四章开标、评标、中标的章节中,对该阶段必须遵循的规则和程序进行了规定,共15条。这些条文规范的主体是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双方,但由于市场交易中招标人占主动地位,而且多数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招标采购工作,因此,这15条中有13条是要求招标人必须遵守的。在某种意义上说,这一章节规范的主体是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投标法》同多数部门法一样,第一章总则,规定了法律适用范围、公共采购强制招标范围、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招标投标当事人及参与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等;第五章法律责任,规定了违法后相应的行政、民事和刑事责任;第六章附则,属于补充性内容的非规范性规定。”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对这部法律就有了比较清晰的了解,结合实际,对照相应的部门规章,我们对有关规定的理解就可能更深刻一点。

  2、横向对比寻找查别

  横向对比是加深对招投标活动的又一个必须的学习方法,这是由于招投标活动涉及的领域广泛决定的,该法的行政主管部门有九个单位,因此,对同一事项,部门规章也可能不同。如工程施工和货物招标、国内货物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在招投标的主要环节都有不同规定,考生可对几个主要环节用列表的方式进行总结,本文附表一是关于免于招标的部门规章规定汇总表,这个内容是大纲要求必须掌握的。

  3、解剖麻雀记住要点

  考试大纲要求掌握“招标文件构成和编制要求”,考生就应从《招标投标法》入手,解剖麻雀进行研究。

  该法第十九条规定:“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

  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该法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上述两条规定了构成和编制招标文件的五个基本要素和两个约束条件。五个基本要素是;技术要求、资格标准、报价要求、评标标准和合同;两个约束条件是划分合理工期、标段以及不能有排他性条款。上述要点的逻辑关系是,首先招标采购的标的能用,其次投标人能履约;第三、第四是报价和评标标准统一便于比较能选优,第五通过程序用合同保证,完成采购任务。两个约束条件不言而喻,保证公平、公正。这样,我们对各种招标文件的范本分析、运用就有了依据,行业不同招标文件也应当略有不同。

  4、归纳打包找到重点

  在合同条款中,条目繁多,如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通用合同条款有24条。我在拙著《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解读评析》中将其归纳为六部分;

  第一部分:基本游戏规则(一般约定)

  标准文件第1条“一般约定”构成合同的第一部分。这部分对合同当事人涉及的一般约定建立一个统一的平台,如词语定义、文字、法律、合同文件顺序等。

  第二部分:合同相关人的合法权利

  这部分主要是对相关“人”的约定。标准文件通用合同第2条发包人义务、第3条监理人、第4条承包人构成合同的第二部分。合同相关人是指发包人、(雇主)承包人、监理人三方,其中,当事人是发包方和承包方。约定的内容是发包人的义务、监理人的权利和职责以及承包人的义务和职责。

  第三部分:建设工程施工的基本条件

  这部分主要是对项目建设相关的“物”的约定,或者说是工程“硬件”条件。

  基本条件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交通运输、测量放线、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即第5、6、7、8、9共五条。和FIDIC通用合同条款相比,标准文件的通用合同条款有中国特色。

  第四部分: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内容

  这部分是对工程管理过程中进度、质量、投资等核心内容的约定,或者说是工程“软件”条件。包括了进度计划、暂停施工、工程质量、试验和检验、变更、价格调整、计量和支付,即第10、11、12、13、14、15、16、17共八条。其中第10、11条是进度约定,第12、13条是质量约定,其余是关于资金支付的约定。

  在项目管理中,监理工程师的主要职责就是“三控、两管理”。所谓“三控”就是进度、质量、资金的控制,“两管理”是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

  第五部分:项目竣工验收

  这部分是对工程项目成果验收的有关约定。标准文件通用条款第18、19条,即项目验收、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构成合同的第五部分。项目完工验收阶段管理是当事人容易发生纠纷的重点环节,也是检验项目策划、设计、工程管理包括招标结果是否成功的试金石。

  第六部分:其他附属条款

  所谓附属条款就是在主合同之外的另外约定。如保险、仲裁等内容应当按照相应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的最后参照FIDIC合同条款由第20条保险、21条不可抗力、22条违约、23条索赔、24条争议的解决构成其他条款。”

  上述归纳的逻辑关系是:首先建立同一平台,其次,规定相关人权利义务,第三、第四、第五分别是硬件、软件和验收约定,最后是附则。这样,比较繁杂的条文就有了头绪,同理,考生可以对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规范性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也做个归纳打包。

  今天是星期天,我想到了自己的责任,写了这些不成熟的意见供大家参考,不妥之处欢迎指正。

责任编辑:sealion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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