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等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747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人事编制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2]281号)、《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建设行业执业资格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批复》(湘价函[2004]4号)、《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费[2003]129号)精神,下列各类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如下:
(一)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 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为:基础考试(二科)每人每科105元(含上缴建设部每人每科60元);专业考试(二科)每人每科165元(含上缴建设部每人每科120元);报名费每人每科15元。
(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为:基础考试(二科)每人每科105元(含上缴建设部每人每科60元);专业考试(四科)每人每科175元(含上缴建设部每人每科130元);报名费每人每科20元。
(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配)、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为:基础考试(二科)每人每科75元(含上缴建设部每人每科30元);专业考试(四科)每人每科95元(含上缴建设部每人每科50元)。
(四)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为:基础考试(二科)每人每科69元(含上缴建设部每人每科24元);专业考试(四科)每人每科75元(含上缴建设部每人每科30元)。
上述考试考务费由人事考试部门收取,报名费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取。
九、考试管理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与去年相同。
各市州《报名信息卡》由各地人事考试部门自行光电阅读,有条件的市州可 数码照相或自行扫描照片,照片统一为 JPG 压缩格式,大小控制在 10KB 以内。 各地人事考试部门和有关单位须认真做好应试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考试类别、级别、科目及代码等报考信息数据的审核校对工作,省人事考试院不再对各地的报考信息逐人进行校核。
十、各市州人事部门须于6月18日前将应试人员报名信息软盘和材料报省人事考试院。《资格登记表》须经市州人事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字盖章方有效。
2008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执业资格注册、考前培训及考试辅导教材征订发行工作由省注册工程师管委会组织进行。应试人员自愿参加培训或征订教材。各地人事、建设行政管 理部门要加强领导,严格管理,密切配合,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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