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建设工程:热机安装
来源:优易学  2011-12-28 12:22:04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建筑书店

 

24.5 汽轮机试运行 
24.5.1 不得在有压力的管道上进行检修工作。
24.5.2 疏水出口处应有保护遮盖装置。
24.5.3 主油箱灌油前,事故排油管应畅通,事故排油阀、排污阀应关严并加锁。
24.5.4 油系统注油或氢系统投氢后,应划定危险区并挂“严禁烟火”的标示牌。
24.5.5 在氢系统附近动用电焊、火焊时,必须办理动火作业票,经总工程师批准,并在测定空气中的含氢量不大于0.4%后方可进行。
24.5.6 充氢后,检查氢冷发电机时,必须先将该机的氢系统与氢母管的连通门关严,然后在连通门后加装带尾的堵板,并进行气体置换,应待含氢量低于允许值后方可进入。作业时必须强制通风,通风机及电源开关必须采用防爆型的。
24.5.7 试运行中应经常检查油系统是否漏油。严防油漏至高温设备及管道上。
24.5.8 前轴承及油管密集处的下方如有接漏的集油箱,使用前应做灌水试验,使用中应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检查。
24.5.9 主油箱上的排烟风机必须经常投入运行并定期(至少每星期一次)检查油管和主油箱中的含氢量。当含氢量大于1%时,应查明原因并及时消除。
24.5.10 严禁在投氢或置换时向室内排放氢气或二氧化碳。
24.5.11 凡属试运范围内的设备及系统, 除当班运行人员根据运行规程进行操作、维护及事故处理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擅自操作。
25 金 属 检 验 
25.1 射 线 探 伤 
25.1.1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应按照国家现行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取得放射性同位素工作许可证后方可工作。
25.1.2 严禁将射源借给无工作许可证的单位。
25.1.3 射源的运输、保管必须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并报请当地公安、卫生部门批准。
25.1.4 使用射线探伤的单位应设立射线工作防护组织,并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辐射检测和射线防护工作,建立工作人员的健康、剂量监督等档案。
25.1.5 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对准备从事参加射线探伤工作的人员必须进行体格检查。按卫生部GWF01的规定,有不适应症者不得参加此项工作。
25.1.6 射线探伤应配备必要的射线测量仪器。作业时,操作人员应佩戴剂量仪、含铅眼镜和铅防护服等防护用品。
25.1.7 射线探伤工作人员及相邻的非工作人员接受照射的最大允许剂量当量不得超过GB8703的规定。
25.1.8 γ线射源的存放:
1 应存放在专用的储藏室内,不得与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的物质一起存放。
2 作业现场不得存放射源;如需短时间存放时,应经企业领导批准,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设围栏及醒目的警示标志。
3 存放射源的容器必须经过计算和实测复核,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并标明射源名称后方可使用。一般距存放射源的容器在0.5m处的剂量率应低于3×10-5Sv/h。
4 射源应指定专人管理,定期检查,严格领用制度;存放射源的容器必须加锁。
25.1.9 γ线射源的运输:
1 托运应符合运输部门的规定。
2 自行运输必须用机动车辆专程运送并由专人押运。押运人员应熟知射源性质、防护容器结构,并具有一定的射线防护知识。严禁携带射源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3 在现场搬运射源时,搬运人员一般应距射源容器不少于0.5m,容器抬起高度不得超过膝部;上下梯子时宜用起吊工具。
4 射源运达目的地后必须立即进行交接检查,确认射源是否完好,并办理交接手续。
25.1.10 采用X射线机探伤:
1 操作人员应熟悉X射线机的性能,掌握操作知识,否则不得单独操作。
2 X射线机安置处的周围必须干燥。搬运或安放时应避免强烈振动。
3 X射线机必须有可靠的接地;连接或拆除电缆时,应先切断电源。
4 X射线机应定期进行检查和试验。
5 X射线机在第一次试用或停放较长时间后再启用时,必须按规定进行一次X射线管的训练。
6 夏季X射线机应避免在阳光下使用。
25.1.11 在施工现场进行射线探伤:
1 射线探伤应避开正常工作时间段;如不能避开,应制定探伤安全措施。
2 夜间进行射线探伤,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如设置自激式警灯等。
3 用红绳圈出警戒范围并悬挂醒目的警告牌,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
4 射源处于工作状态时,作业人员严禁离开现场。
5 γ线射源应由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如发生卡源,应在采取防护措施后方可处理。
6 X射线机的射线窗口侧宜设铅质滤光隔板。
7 在高处进行射源探伤应搭设工作平台,并采取防止射源坠落的可靠措施。
8 如γ线射源掉落,应立即撤离现场全部人员,设专人守卫,并报领导及有关部门。在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有组织地用仪器寻找。
25.1.12 γ线射源丢失或被盗时应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公安部门和卫生部门查处。
25.1.13 射源的销毁应符合国家及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
25.2 金 相 分 析 
25.2.1 金相机械制片:
1 金相试片只应在砂轮侧面轻轻地磨制。当试片的厚度小于10mm时,应在镶嵌后再进行打磨。
2 严禁在磨片机旋转时更换砂纸、砂布。
3 试片打磨,抛光时应拿紧,并力求与磨面接触平稳。两人不得同时在一个旋转盘上操作。
4 腐蚀、电解金相试片的化学药品试剂应按其性质分类储存和保管,配制、使用时应遵守本标准24.2的有关规定;进行电解时,应严格控制电解液的温度及电流密度。
25.2.2 金相腐蚀、电解的操作室应通风良好,并设有自来水和急救酸、碱伤害时中和用的溶液。
25.2.3 金相试验用过的废液应经必要的处理后方可排放,不得将未经处理的废液倒入下水道。
25.2.4 现场进行金相试验时应有防止试剂、溶液泼洒滴落的措施;作业完毕后应将杂物、废液清理干净。
25.2.5 更换卧式金相显微镜的弧光电极时必须切断电源。
25.3 暗 室 工 作 
25.3.1 暗室应通风良好,室温宜控制在20℃左右。
25.3.2 工作人员在暗室内连续工作时间不宜超过2h。
25.3.3 暗室内应有安全红灯,电源线不得有裸露的带电部分并使用漏电保护开关,电源控制应采用拉线开关。
25.3.4 工作台前应铺设绝缘垫。
25.3.5 不得在暗室内存放药品(显影液、定影液除外)及配制试剂。
25.3.6 暗室内的通道应平坦通畅,不得堆放杂物。
25.4 机械性能试验 
25.4.1 拉力、压力及弯曲试验
1 试验机主体压力台处应采用带保护罩的行灯照明。
2 做拉力、压力和弯曲试验时,工作面上应有保护罩。
3 夹放试样时,严禁启动试验机。
25.4.2 冲击试验
1 试验前必须检查摆锤、锁扣及保护装置是否安全可靠,制动是否灵敏。
2 试验时应设置防护围栏;摆锤摆动方向前后不得站人或存放其他物品。
3 手动冲击试验机安放试样时,应将摆锤移到不影响安放试样的最低位置;严禁在摆锤升至试验高度时安放试样。
25.5 光 谱 分 析 
25.5.1 作业人员应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25.5.2 作业时不得将火花发生器外壳拿掉。
25.5.3 更换或调整电极时,必须切断电源。
25.5.4 雨、雪天气不得在露天进行光谱分析作业。
25.5.5 严禁在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和管道上进行光谱分析。
25.5.6 严禁在储存或加工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内进行光谱分析。在室外易燃、易爆物品附近进行光谱分析时,应遵守本标准第4章的有关规定。
25.5.7 在容器内进行光谱分析时,除应遵守在金属容器内作业的有关规定外,还应采取下列防止触电的措施:
1 作业人员所穿工作服、鞋、帽等必须干燥,作业时应使用绝缘垫。
2 容器外应设监护人。监护人应站在可看见光谱分析人员和听见其声音的位置;电源开关必须设在容器外监护人伸手可及的地方。
26 电气设备全部或部分停电作业 
26.1 总 则 
26.1.1 在已投入运行的发电厂、施工用变电所、配电所中,以及在试运行中的已带电的电气设备上进行作业或停电作业时,其安全施工措施应按DL408的有关规定编制和执行。
26.1.2 在生产单位管理的电气设备上进行作业或停电作业时还应遵守生产单位的有关规定。
26.1.3 带电作业或邻近带电体作业时, 必须设专人监护施工全过程。
26.1.4 在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运行区进行下列作业时应采取防止静电感应或电击的安全措施:
1 攀登构架或设备。
2 传递非绝缘的工具、非绝缘材料。
3 2人及2人以上抬、搬物件。
4 拉临时试验线路或其他导线及拆装接头。
26.1.5 在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运行区域内手持的非绝缘物件不得超过本人的头部。设备区内严禁撑伞。
26.1.6 在330kV、500kV电压等级的正在运行的升压站构架上作业,必须采取防静电感应的措施,如穿着静电感应防护服等。
26.1.7 吊车、升降车在带电区内作业时,车体应良好接地,并应有专人监护。
26.2 断 开 电 源 
26.2.1 对准备停电进行作业的电气设备,必须把各方面的电源完全断开。
26.2.2 在停电电气设备上作业前,做到:
1 运行中的星形接线设备的中性点必须视为带电设备。
2 严禁在只经开关断开电源的设备上作业;必须拉开刀闸,使各方面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
3 与停电设备有关的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必须将高、低压两侧断开,防止向停电设备倒送电。
26.2.3 断开电源后,必须将电源回路的动力和操作熔断器取下,就地操作把手拆除或加锁,并挂警告牌。
26.3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 
26.3.1 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作业地点的开关和刀闸的操作把手上均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26.3.2 在室内高压设备上或配电装置中的某一间隔内作业时,在作业地点两旁及对面的间隔上均应设遮栏并挂“止步,高压危险! ”的标示牌。 
26.3.3 在室外高压设备上工作时,应在工作地点的四周设围栏或拉绳,并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标示牌必须朝向围栏里面。 
26.3.4 在作业地点悬挂“在此工作!”的标示牌。 
26.3.5 在室外构架上作业时,应在作业地点邻近带电部分的横梁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在邻近可能误登的构架上应悬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26.3.6 警戒区的拉绳及围栏应醒目、牢固,并不妨碍作业人员通过。严禁任意移动或拆除拉绳、围栏、地线、标示牌及其他安全防护设施。 
26.3.7 标示牌、围栏等防护设施的设置应正确、及时,作业完毕后应及时拆除。 
26.4 验电及接地 
26.4.1 在停电的设备或停电的线路上作业前,必须经检验确认无电压后方可装设接地线。装好接地线后方可进行作业。验电与接地应由两人或两人以上进行,其中一人应为监护人。 
26.4.2 验电时,必须使用电压等级合适而且合格的验电器,严禁用低压验电器检验高压。验电前,应先在确知的带电体上试验,在确证验电器良好后方可使用。验电应在已停电设备的进出线两侧各相分别进行。 
26.4.3 进行高压验电必须戴绝缘手套, 穿绝缘靴。 
26.4.4 表示设备断开和允许进入间隔的信号及电压表的指示等,均不得作为设备有无电压的根据,必须验电,如果指示有电,严禁在该设备上作业。 
26.4.5 对停电设备验明确无电压后,应立即进行三相短路接地。凡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的各部位均应装设接地线。在停电母线上作业时,应将接地线尽量装在靠近电源进线处的母线上,必要时可装设两组接地线。接地线应明显,并与带电设备保持安全距离。 
26.4.6 接地应使用可携型软裸铜接地线。装拆接地线应使用绝缘棒,戴绝缘手套。挂接地线时应先接接地端,再接设备端。拆接地线时顺序相反。 
26.4.7 可携型软裸铜接地线的截面应符合短路电流的要求,但不得小于25mm2。接地线在每次装设前应详细检查。严禁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导线作短路线或接地线用,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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