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扩建电厂设计规程(十五)
来源:优易学  2011-12-26 11:17:06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建筑书店

5.2.3 建筑物的防火间距,是按当某一建筑物起火后20min内消防人员能到达火灾现场,在火灾时温度约达800℃的条件下,考虑消防扑救需要确定的。在火场10m范围内温度太高,消防人员经受不住,而消防水枪的水柱射程一般达10m,故耐火等级为一、二级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定为10m。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了厂房的防火间距,而发电厂的烟囱、栈桥等的耐火等级与厂房相类似,故按上述建筑物的防火间距选用。 
表5.2.3中的有关防火间距是根据现行的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结合发电厂的具体情况制定的,并考虑了以下因素: 
1 屋外配电装置,贮存褐煤的贮煤场,均按有可能散发火花的地点考虑,并据此确定同甲、乙类建筑物之间的距离。 
2 贮氢罐与建筑物之间的距离按贮氢罐总贮量小于或等于1000m3考虑,贮氢罐总贮量是以贮罐的总水容积(m3)和其工作压力(绝对压力)与大气压力的比值的乘积计算的。 
3 油处理的露天油库与建筑物之间的距离按油库总贮量小于或等于1000m3考虑。汽轮机油的闪点按小于或等于180℃考虑,变压器油的闪点按135℃考虑。 
4 点火油罐与建筑物的间距按油罐总贮量小于或等于5000m3考虑,这类油一般为重柴油,故其闪点大于或等于60℃。 
表5.2.3中的有关发电厂各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最小距离系考虑了下列因素: 
1 露天卸煤装置或贮煤场与屋外配电装置的间距根据有关专题研究分析,在风速为9m/s~12m/s的情况下,粉尘主要落在50m以内的地段,为了防止由于煤尘污染引起的闪络事故,减少屋外配电装置的清洗次数,规定露天卸煤装置或贮煤场与屋外配电装置的最小值距离为50m。 
2 根据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贮煤场与1~3级建筑物的间距为8m~10m,这对防火间距来说是够了,但从卫生防护的需要来看,宜适当增加一些,本表根据发电厂的运行需要将间距增大至15m。 
3 自然通风冷却塔与1~3级建筑物的间距为20m。这是由于自然通风冷却塔装设除水器后, 根据工程实践证明,塔顶的飘滴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冷却塔与其他建筑物之间的间距,要考虑热力和噪声的影响。对室内最高容许连续噪声要求严格的主控制楼、单元控制楼和计算机室等建筑物,按国内对冷却塔噪声的实测资料,冷却塔距上述建筑物30~35m时,即能满足要求。对室内最高容许连续噪声要求一般的建筑物,采用20~25m。 
4 自然通风冷却塔和机力通风冷却塔与屋外配电装置之间的间距,从进一步减少水雾对屋外配电装置的影响考虑,确保安全运行,仍分别采用40m和60m。 
5 自然通风冷却塔之间的距离为0.5D,其中D为逆流式自然通风冷却塔进风口下缘塔筒直径。两相邻塔直径不同时,D取较大塔的直径。 
6 考虑到煤尘对水质可能造成的影响,自然通风冷却塔与贮煤场的间距宜大一些,故采用25m~30m。 
表5.2.3中的有关平直线地段的铁路与丙、丁、戊类建筑物的间距取自GBJ12《工业企业标准轨距铁路设计规范》。道路与相邻建、构筑物的间距取自GBJ22《厂矿道路设计规范》。 
随着我国300MW级及以上机组电厂在设计、施工安装、生产运行方面的日臻成熟,表中的部分间距标准经充分论证,存在合理压缩的可能性。目前,DL5032《总图与运输设计技术规程》正在修编,该间距标准将根据修订后的DL5032《总图与运输设计技术规程》相关内容进行相应的调整。 
5.2.5 码头宜布置在循环水进水口的下游,码头与冷却水进排水口之间的距离一般与河势、海流、设计船型等综合因素有关,可通过模型试验,计算及论证确定。 
5.2.8 进厂道路宽度按工矿道路三级标准宜为7m,考虑到厂内主干道宜与进厂道路宽度相协调的要求,因此厂内主干道宽度宜为7m。“困难情况”是指当次要道路采用推荐宽度会引起较大工程量时。对重件码头引桥至主厂房区的连接道路标准,要视大件运输方式合理确定,如采用滚筒托运或采用大型平板车运输时,其所要求的道路宽度有所不同。据统计,一般道路宽度标准在6m~7m之间。 
5.2.12 本条引用了前一章设计高水位概念作为主厂房区室外设计地坪标高的确定依据之一。 
5.2.13 条文规定当厂区自然地形的高差大于3%时,可采用阶梯式布置,这是由于场地整平设计地面坡度不可能很大,否则会给生产工艺流程和运行管理带来诸多不便,如采用大面积的较缓的场地整平设计,将会造成土石方工程量过大。实践证明,在自然地形坡度为3%及以上时,采取阶梯式布置是合适的。 
5.2.15 经过多年实践证明,生产建筑物的底层标高宜高出室外地面设计标高150mm~300mm的规定是合适的,可防止因建筑物沉降而引起地面水倒灌入室的可能。在地质条件良好的少雨干燥地区,可采用下限值。 
5.3 厂 区 外 部 规 划 
5.3.1 发电厂的厂外部分规划,主要是指厂区外一些设施的合理布置。厂区外的设施主要包括交通运输设施、水工设施、灰渣输送和处理设施、输电线路、供热管线、生活区和施工区等。厂区外部规划是在选定厂址并落实了各个主要工艺系统的基础上进行的,因此必须在已定的厂址条件和工艺系统的基础上,根据发电厂的规划容量全面研究、统筹规划,以达到优化设计的目标。 
5.3.2 本条系将厂外交通部分有关内容进行汇总。 
近些年来,随着电厂运量的增加,电厂接轨站改造工程量也有较大幅度的提高,部分铁路部门运量规划偏差较大,导致站场规模亦偏大,设备、股道利用率低,在第1项中增加内容的目的是强调接轨站的改扩建要充分利用既有设施能力,要以电厂部分运量的增加作为改扩建方案设计的基础。 
考虑到矿口电厂临近供煤矿点,一般均有铁路及公路运输条件,因此应通过方案比选确定经济合理的运输方式或提出采用联合运输方式的合理运量比例。 
考虑到部分厂外专用道路有装卸检修设备及管道要求,因此推荐采用4m。连接生活区的道路宽度推荐采用7m是考虑到该道路要满足职工通勤安全需要,当长度较短时,尚考虑了自行车行驶条件。专用运灰道路及运煤进厂道路的标准应视运量、行车组织及运卸设备出力大小、车型条件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 
5.3.4 发电厂的防排洪(涝)规划设计关系到长期运行的安全和满发,在工程设计中,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为了减少建设费用和用地,应充分利用既有防洪(涝)设施,同时宜根据自然条件和安全要求,适当选择泄洪沟(渠)、防洪围堤或结合厂区围墙修筑挡洪墙。 
5.3.6 发电厂的配电装置过去均布置在厂区范围以内,但随着电厂容量的增大,出线电压等级的提高,高压配电装置的占地面积也越来越大,这往往会给厂址选择和厂区布置带来困难,另外,在某些条件下,配电装置脱离厂区布置,适应网厂分开的原则,对电力系统设计和布局是有利的,为了满足总布置要求,对系统布局有利,以及方便大型电厂的运行管理,条文明确220kV及以上的屋外配电装置有必要时可脱离厂区布置。 
5.3.8 为适应职工住房分配制度改革以及电厂生活社会化的有关要求,在有条件地区鼓励电厂在经济合理的前提下,购买商品住房,不再设独立生活区。 
5.3.9 对施工场地排水及施工通道应尽可能地结合永久设施修建的要求,以减少投资费用。考虑到施工排水有其特殊性,当条件允许时,为避免与厂区排水系统的相互影响,宜单独布设。 
6 主 厂 房 布 置 
6.1 一 般 规 定 
6.1.4 设计在满足工艺要求及便于检修的前提下,可采用两种及以上规格的柱距;对模数的要求,仅限于装配式钢筋混凝土结构。当采用现浇方式施工时,柱距可以灵活。 
6.1.6 厂区地形对主厂房的布置影响较大,厂区地形不平或高差较大,往往要考虑主厂房是否要阶梯布置,但对大容量机组,主厂房不宜阶梯布置。 
设备特点对主厂房布置也有重要影响,这主要指锅炉本体的形式(露天、紧身罩封闭或屋内式) 、磨煤机的型式、高压加热器采用立式或卧式、汽动给水泵的小汽轮机排汽是否进入主凝汽器等对主厂房布置的影响。 
施工条件对主厂房的影响,主要是指施工时的大件运输与吊装、施工机具、施工程序与进度对主厂房布置的要求。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责任编辑:sealion1986

文章搜索:
 相关文章
热点资讯
热门课程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