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扩建电厂设计规程(十)
来源:优易学  2011-12-26 11:01:41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建筑书店

 

16.1.9 主厂房纵向温度伸缩缝的最大间距,对现浇钢筋混凝结构,不宜超过75m;对装配式钢筋混凝土结构,不宜超过100m;对钢结构,不宜超过150m。温度伸缩缝宜布置在两机组单元之间。 
当有充分根据,采取有效措施或经过温度应力计算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可适当增大温度伸缩缝的间距。 
主厂房温度伸缩缝宜采用双柱双屋架,伸缩缝处梁板及围护结构宜采用悬挑结构。 
16.1.10 对位于海边的电厂外露结构,应采取防盐雾侵蚀措施。 
16.2 抗 震 设 计 
16.2.1 发电厂的抗震设计应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建筑物经抗震设防后,能减轻建筑损坏,避免人员伤亡,减少经济损失。 
16.2.2 地震基本烈度为6度及以上的建筑物应作抗震设防。 
发电厂建筑物抗震设防应按GBJ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191《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和GB50260《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执行。 
1 单机容量为300MW及以上和规划容量为800MW及以上的发电厂以及特别重要的工矿企业的自备发电厂的主厂房主体结构、锅炉炉架、烟囱、烟道、运煤栈桥、碎煤机室与转运站、主控制楼(包括集中控制楼)、屋内配电装置楼、不得中断通信的通信楼、网络控制楼等按GBJ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中的乙类建筑进行抗震设防; 
2 单机容量为300MW以下且规划容量为800MW以下的发电厂的主要生产建筑物和连续生产运行的建筑物,以及公用建筑物、重要材料库等,应按GBJ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中的丙类建筑进行抗震设防; 
3 一般材料库、厂区围墙、自行车棚等次要建筑物,应按GBJ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中的丁类建筑进行抗震设防。 
16.3 主 厂 房 结 构 
16.3.1 主厂房框(排)架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有条件时也可采用组合结构,其中汽轮机及锅炉运转层平台宜采用钢梁—混凝土板组合结构。300MW及以上机组的主厂房的主要承重结构必要时可采用钢结构。 
16.3.2 主厂房屋面结构应选用有檩、无檩或板梁(屋架)合一的屋盖体系。对无檩体系的厂房,在施工条件及材料允许的情况下宜采用预应力大型屋面板;对有檩体系,宜采用小槽板或以压型钢板做底模的现浇钢筋混凝土屋面板。
16.3.3 主厂房屋架跨度为18m及以下,宜采用钢筋混凝土屋架;当跨度大于18m时,宜采用钢屋架。若考虑采用网架结构,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16.3.4 主厂房围护结构应与承重结构体系相适应,宜采用砌块砖或钢筋混凝土墙板,必要时亦可采用新型轻质墙板。 
16.3.5 主厂房结构单元之间应根据荷载、工程地质和抗震设防烈度,设置沉降缝或抗震缝。 
16.3.6 悬吊锅炉炉架宜采用独立式布置。炉架可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300MW及以上机组的锅炉炉架宜采用钢结构。 
16.3.7 汽轮发电机基础应按GB50040《动力机器基础设计规范》并参照制造厂的要求设计。对于600MW及以上新型机组的首台基础宜作模型试验。 
16.4 地基与基础 
16.4.1 地基与基础的设计,应根据工程地质资料,结合发电厂各类建(构)筑物的使用要求,充分吸取地区的建筑经验,综合考虑结构类型、材料供应等因素,采用安全、经济、合理的地基基础型式。 
16.4.2 主厂房地基设计,宜采用同类型的地基,也可根据不同的工程地质条件,或厂房不同的结构单元,采用不同的地基型式和不同的桩基持力层。 
16.4.3 地基除作承载力计算外,必要时应对地基变形和稳定作验算。当地基的承载力、变形或稳定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应采用人工地基。重要建(构)筑物的地基处理应进行原体试验。当工程建设场地拟采用的地基处理方法具有成熟经验时,扩建工程可不进行原体试验。 
16.4.4 厂房基础的选型,主要取决于地基承载力及地基压缩性。当地基承载力较高及地基压缩性较小时,宜采用独立基础,否则,在满足地基变形的条件下,可依次采用条形、筏板、箱形基础。 
16.4.5 贮煤场、大面积负载区内及其邻近的建筑物,应根据地质条件考虑堆载的影响。当地基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贮煤场应进行处理。 
16.4.6 在主要建(构)筑物上应设置沉降观测点。 
在扩建设计中,应考虑扩建建(构)筑物对原有建(构)筑物的影响。 
16.5 采光和自然通风 
16.5.1 建筑物宜优先考虑天然采光。 
建筑物室内天然采光照度应符合GB50033《工业企业采光设计标准》的要求。主厂房采光口不宜过大,其布置应考虑不受设备遮挡的影响,侧窗设计应考虑建筑节能和便于清洁,避免设置大面积玻璃窗。 
16.5.2 当汽轮机房跨度大于或等于30m时,宜采用侧窗和顶部混合采光方式,运转层采光等级可按V级设计。 
16.5.3 一般建筑物宜采用自然通风;墙上和楼层上的通风孔应合理布置,避免气流短路和倒流,并应减少气流死角。 
16.6 防 排 水 
16.6.1 主厂房底层、除氧器层、煤仓层、管道层与经常有冲洗要求的楼地面(包括运煤栈桥)应考虑组织排水。主厂房屋面(包括露天锅炉的炉顶结构和运转层平台)、控制室和电气设备建筑物的顶板应防水并组织排水。 
16.6.2 所有室内沟道、隧道、地下室和地坑等应有妥善的排水设计和可靠的防排水设施。当不能保证自流排水时,应采用机械排水并防止倒灌。 
严禁将电缆沟和电缆隧道作为地面冲洗水和其他水的排水通路。 
16.6.3 多雨地区电气建筑物的屋面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装配整体结构屋面需加整浇层),应选用优质防水层和有组织排水。 

上一页  [1] [2] 

责任编辑:sealion1986

文章搜索:
 相关文章
热点资讯
热门课程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