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3 取水构筑物和水泵房
14.3.1 地表水取水构筑物和水泵房应按保证率为97%的低水位设计,并以保证率为99%的低水位校核。
14.3.2 地表水取水构筑物应分隔成若干单间,并根据水源水质和取水量的大小装设格栅或带机械清理的格栅装置、平板滤网或旋转滤网,并应有冲洗或排除脏物的措施。
当水中带有冰凌或大量泥沙、水草而影响取水时,在设计取水构筑物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当工程条件复杂时,宜通过水工模型试验确定。
14.3.3 采用自流引水管取水,当达到规划容量时,引水管不应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发生故障时,其余引水管应满足与系统相匹配的设备需水量。
14.3.4 进水流道的布置形式,应结合取水的水文条件、取水水量、取水方式、清污设备的选择及布置等因素,进行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选定。
14.3.5 地表水岸边水泵房±0.00m层标高(入口地坪设计标高)应是频率为1%的洪水位(或潮位)加频率为2%的浪高再加超高0.5m,并应有防止浪爬高的措施。
按上述关系确定的±0.00m层标高不应低于频率为0.1%的洪水位,否则,水泵房应有防洪措施。
当山区河流频率为1%与频率为0.1%的洪水位相差很大时,应参照厂址标高对水泵房
±0.00m层标高经分析论证后确定。
频率为2%的浪高,可采用重现期为50年的波列累积频率为1%的波高乘以系数0.6~0.7后得出。
14.3.6 对单元制供水系统,每台汽轮机宜装设两台循环水泵,其总出力等于该机组的最大计算用水量。当设备条件许可,并经技术经济论证合理时,水泵可采用动叶可调或采用变速电动机驱动。
14.3.7 采用集中水泵房母管制供水系统时,安装在水泵房中的循环水泵,当达到规划容量时不应少于四台,水泵的总出力应满足冷却水的最大计算用水量,不设备用。根据工程建设进度,水泵可分期安装,但第一期工程安装的水泵不应少于两台。
14.3.8 当采用海水作冷却水时,水泵的主要部件及直接接触海水且检修时不易更换的部件,应根据不同情况选用不同的耐海水腐蚀的材料制作。此外,旋转滤网、冲洗泵、排污泵和阀门等与海水直接接触的部件,亦应选用耐海水腐蚀的材料制作。
14.3.9 当采用海水作冷却水时,应考虑防止海生物在进排水构筑物和设备上滋生附着的措施。
14.3.10 循环水泵出口可不装止回阀。泵出口阀门宜根据系统布置和水泵性能采用电动蝶阀或液压缓冲止回蝶阀。
14.3.11 集中取水的补给水泵台数不宜少于三台,其中一台为备用。
14.3.12 当采用管井取地下水作为发电厂的补给水源时,应设置备用井。备用井的数量不宜小于15%。
14.3.13 水泵房及进水间应装设起重设备,但当条件合适,设备采用露天布置时,也可不设置固定式起重设备。水泵房内还应设置冲洗泵和排水泵。根据需要,还可设置设备检修场地和值班控制室以及中间轴承检修平台等设施。
闸门切换间应考虑起吊设施。
14.4 管道和沟渠
14.4.1 采用单元制或扩大单元制供水时,每台机组宜采用一条进、排水管、沟。
采用母管制供水时,达到规划容量时的进、排水管沟不宜少于两条,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分期建设。当其中一条停用时,其余母管应能通过75%的最大计算用水量。
14.4.2 补给水总管的条数,应根据发电厂的规划容量和水源情况确定,宜采用两条总管,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分期建设。当有其他供水措施时,也可采用一条总管。
当每条补给水总管能保证供给补给水量的60%时,补给水总管之间可不设联络管。
在补给水系统总管上及去主要用户的支管上均应设置计量装置。
14.4.3 渠道宜按规划容量一次建成。在渠道的设计中,应考虑原有地面排水系统的改变和地下水位上升对邻近地区农田和建筑物的影响。
14.4.4 压力管道的材料,应根据管道工作压力、水质、管道沿线的地质、运输、施工条件和材料供应等情况,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 输送海水的管道,宜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
2 大口径循环水压力管道宜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靠近主厂房的管段可采用钢管;
3 补给水管道宜采用预制的三阶段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钢套筒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或钢筋混凝土内衬钢筒复合管;
自流管、沟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
14.5 冷却池和冷却塔
14.5.1 发电厂可利用水库、天然湖泊或河网作冷却池。在设计中应考虑水量、水质和水温的变化对工农业、渔业、航运和环境等的影响,并应取得主管部门的同意文件。
冷却池设计应根据数模计算(或类似条件的模型试验资料)和原体观测资料进行。
14.5.2 常规机组用冷却塔塔型的选择,宜采用自然通风冷却塔,在高温高湿的地区或采用混合供水系统以及在其他特殊情况下,可采用机械通风冷却塔。
间接空冷系统的空冷塔,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的自然通风冷却塔;直接空冷系统的空冷凝汽器,宜采用机械通风冷却方式。
14.5.3 大容量汽轮机组,每台机宜配用一座自然通风冷却塔。
14.5.4 冷却塔的布置应考虑空气动力干扰、通风、检修和管沟布置等因素。在山区和丘陵地带布置冷却塔时,应考虑避免湿热空气回流的影响。冷却塔间净距及其与附近建筑物的距离应按本规程5.2.3(表5.2.3)的规定执行。 14.5.5 自然通风冷却塔进风口处的支柱及塔内空气通流部位的构件应采用气流阻力较小的断面型式。
14.5.6 新建的冷却塔应装设除水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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