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7 室内外装修
16.7.1 建筑物的室内外墙面应根据使用和外观需要进行适当处理。
地面和楼面材料除工艺要求外,宜采用耐磨、易清洗的材料。
室内装修应符合GB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16.7.2 有侵蚀性物质的房间(如畜电池室、调酸室等),其内表面(包括室内外排放沟道的内表面)应防腐蚀。
有可燃气体的房间,其内部构件布置应便于气体的排出。
16.8 门 和 窗
16.8.1 厂房运输用门宜采用钢门或钢架木门。
大型设备出入口可采用电动卷帘门。在严寒和寒冷地区应选用保温与密闭性能好的门窗。
电气设备建筑物和房间应采用非燃烧材料的门,门窗及墙上孔洞应有防止小动物进入的措施。
16.8.2 建筑物宜采用钢窗、塑钢窗或铝合金窗,必要时可加设纱窗。
在人员经常活动的范围内宜设平开窗或推拉窗。
通风用高侧窗宜采用机械起闭装置。
建筑物设计应考虑窗扇维护和擦洗的便利。
16.8.3 供氢站电解间的门和窗应采用不发火花的材料制作。
16.8.4 蓄电池室、调酸室的门和窗应考虑耐腐蚀。
16.8.5 位于海边的发电厂,门窗应考虑耐腐蚀。
16.9 生 活 设 施
16.9.1 集中控制楼、运煤、除灰等系统运行人员较集中的场所,应设有休息室、更衣室等生活设施。
16.9.2 厂区应有集中的浴室。燃料分场应就近另设专用浴室。
16.9.3 主要生产建筑物的主要作业层和人员较集中的建筑物应考虑饮用水设施并应设有厕所和清洁用的水池。
16.10 烟 囱
16.10.1 烟囱高度和顶部出口直径,宜按下列系列选用:
钢筋混凝土烟囱高度(m):80,100,120,150,180,210,240,270,300。
顶部出口直径小于8m时,可以0.5m为模数;等于或大于8m时,可以1m为模数。
16.10.2 烟囱结构可采用单筒式、套筒式或多管式,其选型可视烟气腐蚀性的强弱、锅炉运行及环保等要求,结合工程特点确定。
1 当排放强腐蚀性烟气时,应采用套筒式烟囱,此时排烟内筒应采用耐酸材料构成;
2 当排放中等腐蚀性烟气时,宜采用防腐型单筒式烟囱;经技术经济比较论证合理时,也可采用套筒式烟囱;
3 当排放弱腐蚀性烟气时,应采用防腐型单筒式烟囱;
4 如考虑采用多管式烟囱,应有专门的技术经济论证。
当采用防腐型单筒式烟囱时,应采取下列防腐蚀措施:
1 采用耐酸内衬和耐酸隔热材料;
2 增强内衬结构密实性,防止或减少烟气的渗漏;
3 在内衬结构不能防止烟气渗漏的情况下,外筒内表面应作防腐隔离层,且应提高钢筋混凝土外筒的密实性。
16.11 输煤构筑物
16.11.1 运煤栈桥可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当运煤栈桥跨度大于24m时,其纵向结构宜采用钢桁架。
16.11.2 运煤栈桥宜采用轻型围护结构。
16.11.3 干煤棚顶盖宜采用钢结构。当跨度大于45m时,宜采用网架结构。
17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17.1 一 般 规 定
17.1.1 日平均温度稳定低于或等于5℃的日数,多年平均大于或等于90天的地区,规定为集中采暖地区。
位于集中采暖地区的生产厂房和辅助建筑物应设计集中采暖。
17.1.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地区,规定为采暖过渡地区:
1 日平均温度稳定低于或等于5℃的日数,多年平均为60d~89d;
2 日平均温度稳定低于或等于5℃的日数,多年平均为45d~59d。同时,多年最冷月平均相对湿度大于或等于75%,且冬季日照率多年平均低于或等于25%。
位于采暖过渡地区的某些生产厂房和某些辅助建筑物,宜设计集中采暖。
17.1.3 厂区以外的辅助生产等建筑的采暖,应符合当地建设标准。
17.1.4 采暖热媒宜采用热水,不宜采用汽轮机抽汽直接作为较大采暖系统的热媒。
集中采暖地区当采用热水作为采暖热媒时,供、回水温度不宜低于110℃/70℃;
当采用蒸汽作为热媒时,严寒地区蒸汽温度不应超过160℃,寒冷地区蒸汽温度不宜超过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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