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扩建电厂设计规程(八)
来源:优易学  2011-12-25 18:15:01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建筑书店

 

13.13 其他电气设施
13.13.1 发电厂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过电压保护和接地、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电气装置和调度自动化的设计应分别符合GB14285《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DL/T620《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DL/T621《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GB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设计规范》以及DL5003《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设计技术规程》的规定。
14 水工设施及系统
14.1 水务管理

14.1.1 在发电厂设计中应通过水务管理和工程措施来实现合理用水、节约水资源和防止排水污染环境。
14.1.2 发电厂设计中的水务管理工作必须遵守和执行国家现行的与水有关的法律和标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GB383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等,并应符合发电厂所在地区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14.1.3 发电厂设计中应对发电厂的各类供水、用水、排水进行全面规划、综合平衡和优化比较,以达到经济合理、一水多用、综合利用,提高重复用水率,降低全厂耗水指标, 减少废水排放量,排水符合排放标准等目的。
1 对循环使用、重复利用的水系统在满足生产工艺要求的条件下,应进行水量平衡和考虑改善水质的措施;
2 各种废水宜按照水质条件直接回用或按用水点对水质要求采取简易的处理方案经处理后回用,当不具备回用条件时,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14.1.4 火力发电厂用水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对采用循环供水系统、单机容量300MW机组及以上的发电厂,每1000MW机组容量的设计耗水指标不宜超过0.8m3/s;
2 对采用循环供水系统、单机容量小于300MW机组的发电厂,每1000MW机组容量的设计耗水指标不宜超过1m3/s;
3 对采用海水直流供水系统、单机容量300MW机组及以上的发电厂,每1000MW机组容量的淡水设计耗水指标不宜超过0.12m3/s;
4 对采用海水直流供水系统、单机容量小于300MW机组的发电厂,每1000MW机组容量的淡水设计耗水指标不宜超过0.20m3/s。
14.1.5 发电厂中凡需控制水量和水质的各水系统,应装设必要的计量和监测装置。
14.1.6 发电厂采用水灰场或干灰场,应根据当地灰场条件、输灰距离、气象条件、水量平衡、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要求等因素,结合厂内外输灰系统,综合进行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14.2 供水系统
14.2.1 发电厂供水系统的选择,应根据水源条件和规划容量,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在水源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宜采用直流或混流供水系统。当水源条件受限制时,宜采用循环供水或混合供水系统。
14.2.2 当采用地表水作为水源时,在下述枯水情况下,仍应保证发电厂满负荷运行所需的水量,并应取得水资源管理部门同意用水的正式文件。
1 当从天然河道取水时,按保证率为97%的最小流量扣除取水口上游必保的工农业规划用水量考虑;
2 当河道受水库调节时,按水库保证率为97%的最小放流量扣除取水口上游必保的工农业规划用水量考虑,并应取得水库管理部门的正式资料;
3 从水库取水时,按保证率为97%枯水年考虑。
14.2.3 当采用地下水作为电厂补给水源时,应根据该地区目前及必保的规划工农业用水量,按枯水年或连续枯水年进行水量平衡计算后确定取用水量。取用水量不应大于允许开采量,并应取得水资源管理部门同意用水的正式文件。
14.2.4 循环或混合供水系统应根据历年月平均的气象条件,结合汽轮机特性和系统布置进行优化计算,以确定最佳的凝汽器面积、冷却水量、水泵、进排水管沟的经济配置和冷却塔的选型及经济配置。
经优选得出的冷却水量,在最高计算冷却水温的条件下,应保证汽轮机的背压不超过满负荷运行时的最高允许值。
14.2.5 当采用直流、混流供水系统时,冷却水的最高计算温度,应按历年最炎热时期(以三个月计算)频率为10%的昼夜平均水温确定,并应考虑温排水对取水水温的影响。
14.2.6 当采用循环供水系统时,冷却水的最高计算温度,宜按历年最炎热时期(以三个月计算)频率为10%的昼夜平均气象条件计算。
14.2.7 附属设备冷却用水宜取自循环水的进水。当水温过高,汛期泥沙和漂浮物过多或以海水为冷却水时,应采取相应措施或使用其他水源。
采用地表水作冷却塔的补充水时,地表水的悬浮物含量超过50mg/l~100mg/l时宜作预处理,经处理后的地表水的悬浮物含量不宜超过20mg/l,以符合GB50050《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的规定。
水力除灰用水应采用凝汽器后的冷却水或利用其他排水。
14.2.8 直流供水系统的排水和循环供水系统的排污水,在不影响发电厂经济运行又符合使用要求的条件下,可供农业或其他工业使用。有条件时,对直流、混流或混合供水系统的排水,还宜论证水能是否利用。
14.2.9 单机容量为200MW及以上的发电厂,宜采用单元制或扩大单元制供水系统。
14.2.10 当采用直流、混流或混合供水系统时,取、排水口的位置和型式应根据水源特点、温排水的扩散对取水温度的影响、泥沙冲淤和工程施工等因素,进行模型试验或数模计算确定。 
14.2.11 凝汽器的进出口阀门和联络阀门,直径为400mm及以上的水泵出口阀门,直径为600mm及以上的其他阀门,以及需要自动控制的阀门,应装有电力驱动装置。
远离电源的地区,直径为800mm及以下的其他阀门也可采用手动。
14.2.12 采用空冷系统时,对空冷型式及采用的初始温差值应根据当地气象条件与汽轮机特性等因素进行优化,以确定空冷型式、设计气温、汽轮机额定背压和装设适量的散热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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