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扩建电厂设计规程(七)
来源:优易学  2011-12-25 18:13:55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建筑书店

12.8 热工模拟量控制
12.8.1 各种容量机组都应有较完善的热工模拟量控制系统,单元制机组宜采用机、炉协调控制,并能参与一、二次调频,其功能应根据机组容量大小合理选定。300MW及以上容量机组的协调控制系统运行方式宜包括机炉协调、机跟踪、炉跟踪和手动运行方式。
各模拟量控制系统的控制回路都应按实用可靠的原则进行设计,并尽可能适应机组在启动过程及不同负荷阶段中机组安全经济运行的需要,还应考虑在机组事故及异常工况下有与相关的联锁保护协同控制的措施。
母管制机组宜采用蒸汽母管给定压力校正的锅炉给定负荷控制系统。
12.8.2 125MW及以上机组应配置汽轮机电调系统。300MW及以上汽轮机电调系统中至少应具有转速控制、负荷控制、自动启停及应力监视等功能。
12.8.3 机、炉控制系统中的各控制方式之间,应设切换逻辑及具备双向无扰切换功能。
12.8.4 重要热工模拟量控制项目的变送器宜双重(或三重)化设置。
12.9 机组分散控制系统
12.9.1 汽轮机数字电液控制系统及给水泵汽轮机数字电液控制系统应由汽轮机厂负责,其选型应坚持成熟、可靠的原则。当汽轮机数字电液控制系统与分散控制系统选型不一致时应设通信接口,实现与分散控制系统交换信息。
12.9.2 单元机组的发电机—变压器组和厂用电源系统的顺序控制纳入分散控制系统时,发电机励磁系统自动电压调整器、自动准同期装置、继电保护、故障录波及厂用电源自动切换功能应由专用装置实现。
12.9.3 当工程中纳入单元值班员控制的公用系统(例如公用厂用电源系统、循环水泵房、空压机站等)较多时,二台机组宜设置公用网络。将这些系统纳入公用分散控制系统网络,并经过通信接口分别与二台机组分散控制系统相联。上述公用系统应能在二套分散控制系统中进行监视和控制,并应确保任何时候仅有一台机组能发出有效操作指令。在没有成功应用经验和未经充分论证的情况下,应避免因公用厂用电源系统将二台机组的分散控制系统网络直接耦合。
12.9.4 当机组采用分散控制系统包括四功能时,宜只配以极少量确保停机安全的操作设备,一套单元机组按由单元值班员统一集中控制的原则设计。
后备监控设备应按下列规定配置:
1 当分散控制系统发生全局性或重大故障时(例如分散控制系统电源消失、通信中断、全部操作员站失去功能,重要控制站失去控制和保护功能等),为确保机组紧急安全停机,应设置下列独立于分散控制系统的后备操作手段: 1)汽轮机跳闸;
2)总燃料跳闸;
3)发电机—变压器组跳闸;
4)锅炉安全门(机械式可不装);
5)汽包事故放水门;
6)汽轮机真空破坏门;
7)直流润滑油泵;
8)交流润滑油泵;
9)电机灭磁开关;
10)柴油机启动。
2 单元机组顺序控制系统以及锅炉和汽轮机的模拟量控制系统 可不配置后备操作器。
3 除分散控制系统达不到精度或时间分辨力的电度表和事故录波仪等外,不宜再装设其他指示和记录仪表。
4 机炉不宜配置常规光字牌报警装置,必要时可按下列原则为每单元机组设置不超过20个光字牌报警窗口:
1)最主要参数偏离正常值;
2)单元机组主要保护跳闸;
3)重要控制装置电源故障。
200MW及以下机组采用的分散控制系统功能范围低于四功能时,其未纳入的控制系统应按需要设置监控设备。
12.9.5 分散控制系统应按分层的原则设计,辅机和阀门(挡板)的驱动级的硬件和软件宜独立于上一级而工作,并将确保辅机本身安全启停的允许条件和保护信号直接引入驱动级控制模件。
辅机的热工保护、联锁信号及其逻辑可与顺序控制逻辑一起纳入分散控制系统(或可编程逻辑控制器)内。
12.10 厂级监控和管理信息系统
12.10.1 当电厂规划容量为1200MW及以上,单机容量为300MW及以上时可设置厂级实时监控系统。厂级实时监控系统应与单元机组分散控制系统及公用辅助系统的控制系统设有完好的通信接口。
12.10.2 125MW及以上单元机组的机炉协调控制系统应设与电网自动发电控制的接口,远动终端宜与机炉协调控制系统采用硬接线方式联结。当设有厂级监控系统时,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还应与厂级监控系统相联结,并与机组分散控制系统通信,交换调度命令和信息。
12.10.3 调度端应向电厂传送发电功率设定值、投入或切除机组负荷远方控制模式命令和电网自动发电控制退出控制等信号。
电厂应向调度端传送机组当前和最大、最小出力值,机组控制模式(远方或当地),机组故障减负荷,退出一次调频和允许远方控制等信号。
12.10.4 电厂管理信息系统的配置应由各独立发电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及技术发展的可行性总体规划后分步实施。其最终功能主要包括商业运营管理、设备及检修管理、运行管理、燃料管理、关键指标查询、安全与环保管理、财物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办公自动化等。
12.11 热工电源
12.11.1 热工控制柜(盘)进线电源的电压等级不得超过220V。进入控制装置柜(盘)的交、直流电源除停电一段时间不影响安全外,应各有两路,互为备用。工作电源故障需及时切换至另一路电源时,应设自动切投装置。
12.11.2 每组热工交流动力电源配电箱应有两路输入电源,分别引自厂用低压母线的不同段。在有事故保安电源的发电厂中,其中一路输入电源应引自厂用事故保安电源段。
12.11.3 分散控制系统、汽轮机电液控制系统、机组保护回路、火检装置及火检冷却风机控制等的供电电源,一路应采用交流不间断电源,一路来自厂用保安段电源。
12.11.4 交流不停电电源可每台机组集中设置,也可分散设置。

[1] [2] [3] 下一页

责任编辑:sealion1986

文章搜索:
 相关文章
热点资讯
热门课程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