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扩建电厂设计规程(四)
来源:优易学  2011-12-25 18:08:56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建筑书店

7.8.4 运煤系统中的受煤斗和落煤管的设计应采取下列措施:
1 矩形受煤斗相邻两壁的交线与水平面的夹角不应小于55°,并应满足壁面与水平面交角不小于60°;相邻壁交角的内侧应做成圆弧形,圆弧半径不应小于200mm。圆形筒仓底部斗壁与水平面的夹角不应小于60°;煤斗内壁倾斜表面宜衬光滑、耐磨材料。
2 落煤管与水平面的倾斜角不宜小于60°;当受条件限制,倾角不能达到60°时,应根据煤的水分、颗粒组成、粘结性等条件,采用消除堵煤的措施,如装设振动器等,但此时落煤管的倾角也不应小于55°。
3 煤斗出口的截面应尽量放大;运煤系统布置时应尽量减少落煤管的落差并避免转弯;落煤管的承煤面应采取防磨措施。
7.8.5 为方便运煤设备的维护和检修,应有必要的起吊设施和检修场地。
7.8.6 运煤系统建筑物的清扫应采用水冲洗或真空清扫。当采用水冲洗时,设备布置及有关工艺、建筑的设计应满足冲洗的要求,并应有沉淀和回收细煤的设施。
在地下卸煤槽、翻车机室、转运站、碎煤机室和煤仓间带式输送机层的设计中,应有防止煤尘飞扬的措施。
煤场应设置水喷淋装置。
8 锅炉设备及系统
8.1 锅炉设备
8.1.1 发电厂锅炉的型式、台数和容量,按下列要求选择:
1 锅炉设备的选型和技术要求应符合SD268—1988《燃煤电站锅炉技术条件》的规定。
锅炉设备的型式必须适应燃用煤种的煤质特性及现行规定中的煤质允许变化范围。对燃煤及其灰分应进行物理、化学试验与分析,以取得煤质的常规特性数据和非常规特性数据。
2 对于中间再热机组,宜一机配一炉。锅炉的最大连续蒸发量宜与汽轮机调节阀全开时的进汽量相匹配。
3 对装有非中间再热供热式机组且主蒸汽采用母管制系统的发电厂,当一台容量最大的蒸汽锅炉停用时,其余锅炉(包括可利用的其他可靠热源)应满足:
1)热力用户连续生产所需的生产用汽量;
2)冬季采暖、通风和生活用热量的60%~75%,严寒地区取上限;此时,可降低部分发电出力。
4 对装有中间再热供热式机组的发电厂,其对外供热能力的选择,应连同同一热网其他热源能力一并考虑;当一台容量最大的蒸汽锅炉停用时,其余锅炉的对外供汽能力若不能满足本条第3款的要求,则不足部分依靠同一热网的其他热源解决。
8.1.2 大容量机组锅炉过热器出口至汽轮机进口的压降,宜为汽轮机额定进汽压力的5%;过热器出口额定蒸汽温度,对于亚临界及以下参数机组宜比汽轮机额定进汽温度高3℃;对于超临界参数机组,宜比汽轮机额定进汽温度高5℃。冷段再热蒸汽管道、再热器、热段再热蒸汽管道额定工况下的压力降,宜分别为汽轮机额定工况下高压缸排汽压力的1.5%~
2.0%、5%、3.5%~3.0%;再热器出口额定蒸汽温度比汽轮机中压缸额定进汽温度宜高
2℃。
8.1.3 锅炉燃烧制粉系统与设备的设计,应与锅炉本体设计及锅炉安全保护监控系统相适应,并必须符合DL435《火电厂煤粉锅炉燃烧室防爆规程》的规定。
8.2 煤粉制备
8.2.1 磨煤机和制粉系统型式应根据煤种的煤质特性、可能的煤种变化范围、负荷性质、磨煤机的适用条件,并结合锅炉炉膛结构和燃烧器结构形式等因素,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1 对于大容量机组,在煤种适宜时,宜优先选用中速磨煤机;
燃用高水分、磨损性不强的褐煤时,宜选用风扇式磨煤机;
燃用低挥发分贫煤、无烟煤或磨损性很强的煤种时,宜选用钢球式磨煤机;
对无烟煤、低挥发分贫煤、磨损性很强且易爆的烟煤等煤种,当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可选用双进双出钢球式磨煤机。
2 当采用中速磨煤机、风扇式磨煤机或双进双出钢球式磨煤机制粉设备时,宜采用直吹式制粉系统;
当采用中速磨煤机时,运煤系统应有较完善的清除铁块、木块、石块和大块煤的设施,并应考虑石子煤的清除设施;
当采用中速磨煤机和双进双出钢球式磨煤机,且空气预热器能满足要求时,宜采用正压冷一次风机系统;
当采用常规钢球式磨煤机制粉设备时,应采用贮仓式制粉系统。
8.2.2 直吹式制粉系统的磨煤机台数和出力,按下列要求选择:
1 当采用高、中速磨煤机时,应设备用磨煤机;
200MW及以上锅炉装设的中速磨煤机宜不少于四台,200MW以下锅炉装设的中速磨煤机宜不少于三台,其中一台备用。
2 当采用双进双出钢球式磨煤机时,不宜设备用磨煤机。每台锅炉装设的磨煤机宜不少于两台。
3 每台锅炉装设的风扇磨煤机宜不少于三台,其中一台备用。
4 当每台锅炉正常运行的风扇式磨煤机为六台及以上时,可有一台运行备用和一台检修备用。
5 磨煤机的计算出力应有备用裕量:
1)对高、中速磨煤机,在磨制设计煤种时,除备用外的磨煤机总出力应不小于锅炉最大连续蒸发量时燃煤消耗量的110%,在磨制校核煤种时,全部磨煤机按检修前状态的总出力不应小于锅炉最大连续蒸发量时的燃煤消耗量;
2)对双进双出钢球式磨煤机,磨煤机总出力在磨制设计煤种时应不小于锅炉最大连续蒸发量时燃煤消耗量的115%。在磨制校核煤种时,应不小于锅炉最大连续蒸发量时的燃煤消耗量;当其中一台磨煤机单侧运行时,磨煤机的连续总出力宜满足汽轮机额定工况时的要求;
3)磨煤机的计算出力,对中速磨煤机和风扇式磨煤机按磨损中后期出力考虑;对双进双出钢球式磨煤机宜按制造厂推荐的钢球装载量取用。
8.2.3 钢球式磨煤机贮仓式制粉系统的磨煤机台数和出力,按下列要求选择:
每台锅炉装设的磨煤机台数不少于两台,不设备用。
每台锅炉装设的磨煤机按设计煤种的计算出力(大型磨煤机在最佳钢球装载量下),应不小于锅炉最大连续蒸发量时所需耗煤量的115%;在磨制校核煤种时,亦应不小于锅炉最大连续蒸发量时所需耗煤量。
当一台磨煤机停止运行时,其余磨煤机按设计煤种的计算出力应能满足锅炉不投油情况下安全稳定运行的要求。必要时,可经输粉机由邻炉来粉。
8.2.4 给煤机的型式、台数和出力按下列要求选择:
1 应根据制粉系统的布置、锅炉负荷需要、给煤量调节性能、运行可靠性并结合计量要求选择给煤机。正压直吹制粉系统的给煤机必须具有良好的密封性及承压能力,贮仓式制粉系统的给煤机亦应有较好的密闭性以减少漏风。
1)对采用高速磨煤机的直吹式制粉系统,宜选用可计量的刮板式给煤机;
2)对采用中速磨煤机的直吹式制粉系统,宜选用称重式皮带给煤机;
3)对采用双进双出钢球式磨煤机的直吹式制粉系统,宜选用刮板式给煤机;
4)对采用钢球式磨煤机的贮仓式制粉系统,宜选用刮板式给煤机或皮带式给煤机;小容量机组也可选用振动式给煤机。
2 给煤机的台数应与磨煤机台数相匹配。配置双进双出钢球式磨煤机的机组,一台磨煤机应配2台给煤机。
3 给煤机的计算出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振动式给煤机的计算出力应不小于磨煤机最大计算出力的120%;
2)对配双进双出钢球式磨煤机的给煤机,其单台计算出力应不小于磨煤机单侧运行时的计算出力;
3)其他型式给煤机的计算出力应不小于磨煤机计算出力的110%。
8.2.5 给粉机的台数和最大出力宜按下列要求选择:
1 给粉机的台数与锅炉燃烧器一次风接口数相同;对分配性能良好的双联式给粉机,也可一台给粉机接两根一次风管。
2 每台给粉机的最大出力不应小于与其连接的燃烧器最大设计出力的130%。
8.2.6 贮仓式制粉系统,根据需要可设置输粉设施。输粉设备可选用链式输粉机或质量可靠的其他型式的输粉机,其设置原则和容量按下列要求确定:
1 每台锅炉采用两台磨煤机时,相邻两台锅炉间的煤粉仓可采用输粉机连通方式;
2 每台锅炉采用四台磨煤机及两个煤粉仓时,可采用输粉机连通同一台炉相邻的两个煤粉仓或两炉间相邻的两个煤粉仓的方式;
3 输粉机的容量,应不小于相连磨煤机中最大一台磨煤机的计算出力;
4 当输粉机长度超过40m时,宜采用双端驱动方式;
5 输粉机应有良好的密封性;
6 当采取合适布置方式,使细粉分离器落粉管能向同一台炉相邻的两个煤粉仓或两炉间相邻的两个煤粉仓直接供粉时,可不设输粉设备。
对高挥发分烟煤和褐煤,不宜设输粉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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