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土工程师:地质灾害防治知识问答
来源:优易学  2011-11-16 13:47:29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建筑书店

发生泥石流时应采取什么应急措施?
(1)当处于泥石流区时,应迅速向泥石流沟两侧跑离,切记不能顺沟向上或向下跑动。当处于非泥石流区时,则应立即报告该泥石流沟下游可能波及(影响)到的村、乡、镇、县或工矿企业单位。(2)有关政府部门应立即组织有政府、单位(村、乡、镇)、专家及当地群众参加的抢险救灾活动。(3)拟定并实施应急措施(或计划)。比如:酌情限制车辆和行人通行;组织危险区群众迅速撤离等。(4)密切注视该泥石流灾害可能引发某种生命线工程(如水库、铁路、公路等)的次生灾害甚至第三次灾害。如火灾、洪水、中断交通、爆炸、房屋倒塌等。(5)建立观测站(网)进行长期动态监测,掌握灾情的变化发展趋势,并作出决断。
 
什么叫地面塌陷?
地面塌陷是指地表岩、土体在自然或人为因素作用下向下陷落,并在地面形成塌陷坑(洞)的一种动力地质现象。
 
哪些因素会诱发地面塌陷?
(1)矿山地下水采空;(2)地下工程中的排三水疏干与突水作用;(3)过量抽采地下水;(4)人工蓄水;(5)人工加载;(6)人工振动;(7)地表渗水。
地面塌陷有什么规律?
(1)岩溶强烈发育的纯可溶岩分布地带或沿其与非可溶岩的接触地带;(2)沿可溶岩中的断裂带或主要裂隙交汇破碎带,岩层剧烈转折、破碎的地带;(3)松散盖层较薄且以砂石为主,其底部粘性土层缺失或甚薄(一般不足1-2米)的“天窗”地段;(4)岩溶地下水的主迳流带或岩溶管道上;(5)具有潜水和岩溶水双层含水层分布地带;(6)岩溶地下水的排泄区;(7)岩沉吟地下水位在基岩面上下频繁波动的地带,或受排水影响强烈的降落漏斗中心及近侧地段;(8)临近河、湖、塘地表水体的近岸地带;(9)岩溶地下水位埋藏较浅的低洼地带。
 
地面塌陷有什么前兆?
(1)井、泉的异常变化:如井、泉的突然干枯或浑浊翻沙,水位骤然降落等。(2)地面形变:地面产生地鼓,小型跨塌,地面出现环型开裂,地面出现沉降。(3)建筑物作响、倾斜、开裂。(4)地面积水引起地面冒气泡、水泡、旋流等。(5)植物变态、动物惊恐。微微可闻地下土层的跨落声。
 
怎么预防地面塌陷?
在岩溶区进行工程建设,应采取如下对策预防岩溶塌陷:(1)对已有岩溶塌陷发生且其稳定性差尚有活动迹象的地段,就坚决避让;(2)对已有岩溶塌陷数量较少且其稳定性较好已不再活动的地段。(3)建筑物应尽量避开有利于岩溶塌陷发育的地段,原则上应使主要建筑避开塌陷地段。(4)工程设计和施工中要注意消除或减轻人为因素的影响;如设计完善的排水系统,避免地表水大量入渗,对已有塌陷坑进行填堵处理,防止地表水向?4汇聚Dw⑷氲取?
发生地面塌陷时应采取什么应急措施?
(1)视险情发展将人、物及时撤离险区。在发现前兆时即应制定撤离计划。(2)塌陷发生后对临近建筑物的塌陷坑应及时填堵,以免影响建筑物的稳定。其方法是投入片石,上铺砂卵石,再上铺砂,表面用粘土夯实,经一段时间的下沉压密后用粘土夯实补平。(3)对建筑物附近的地面裂缝应及时堵塞,地面的塌陷坑应拦截地表水防止其注入。(4)对严重开裂的建筑物应暂时封闭不许使用,待进行危房鉴定后才确定应采取的措施。
 
什么是地质灾害?
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地质灾害的级别如何划分?
地质灾害灾情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大小共划分四个等级。即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为特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为大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为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
 
防治地质灾害的三项原则
一是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大量的地质灾害属于自然灾害,其有一定的偶然性。但是,随着科学技术不断发展和防再减灾经验的不断积累,一些地质灾害的先兆是可以被人们捕捉到的,政府的有关部门可以通过这些信息,预报预警地灾,或者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是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治理,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坚持“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灾害治理投入大、工期长,《条例》明确自然灾害治理由各级政府承担,中央政府以及灾害所在地的各级政府都负有治理的责任。
三是统一管理、分工协作的原则。《条例》第七条规定,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管工作,国务院其它有关方面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其它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防治地质灾害的五项制度
一是地质灾害调查制度。《条例》第十条规定,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水利、铁路、交通等部门结合地质环境状况组织开展全国的地质灾害调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 、水利、铁路、交通等部门结合地质环境状况组织开展本级区域内的地质灾害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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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iao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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