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2价值工程的组织(掌握)
(1)价值工程活动的组织者
建设产品的生产通常是由许多单位共同参与完成的,包括业主、设计方、咨询机构、施工方、供货方等,而各个单位之间的组织关系又存在多种可能性,由谁来组织价值工程研究活动也存在多种可能性,这主要与建设项目实施的组织模式有关。
在平行发包模式条件下,可以由业主或其聘请的项目管理单位组织开展价值工程活动。当然,在激励机制作用下,也可以由有关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自发组织,独立开展或邀请其他单位共同参与开展价值工程活动。
在施工总承包模式条件下,&考试大&有两种情况,一是设计阶段的价值工程活动;二是施工阶段的价值工程活动。在设计阶段,通常是业主或项目管理公司组织进行价值工程研究。在施工阶段,通常是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进行价值工程活动,一般在施工总承包协议中有相应的条款,鼓励承包商开展此类活动,所获得的收益将由业主与承包商分享。
在项目总承包模式或CM模式条件下,价值工程活动开展得较为广泛,价值工程活动也通常是由承包商组织进行。
在FIDIC合同及美国建筑师学会(AIA)的CM合同中,均专门提出了价值工程条款。
责任编辑:wangpeng6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