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山东龙口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条件及免试条件
来源:优易学  2011-6-4 14:56:39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建筑书店

2009年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⑵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⑶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⑷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⑸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⑹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⑺1980年底以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5年。1982年底以前,取得非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0年。
  ⑻人事部、建设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在人发〔1999〕39号文件下发之日前(即1999年4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
  ⑴1987年(含)以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2年。
  ⑵1984年(含)以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7年。
  ⑶1970年底以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5年;或取得非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0年。
  ⑷1970年底以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0年;或取得非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5年。更多信息>>注册城市规划师

责任编辑:伊Ⅴ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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