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法规:循环经济与城乡规划法
来源:优易学  2011-12-2 13:22:17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建筑书店
    循环经济是可持续发展主导理念之一,它结合生态学及经济学的思维,倡导一种与环境和谐共存的经济发展模式,对区域发展和城市规划决策有着重要意义。然而,有关整合循环经济和城市规划(特别是空间规划)的研究目前比较缺乏,而横跨于循环经济和城市规划的实践,更是未全面受到关注。
    将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城乡规划法》对现行《城市规划法》的内容及范围作出了重大修订。它将城市规划与村镇规划纳入一部法律中,有利于加强城市和村镇间的统筹管理,改善城市和乡镇间的经济文化社会关系。这就意味着原来城乡二元的法律体系被打破,城乡规划步入一体化的新时代。笔者认为《城乡规划法》的实施提供了一个全面将循环经济理念纳入城乡规划的机遇。
    传统的经济发展是由“资源—产品—污染—排放”主导的单向流动线性经济体系,其致命缺点是高耗能、低利用与高排放。而循环经济要达到的是“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反馈式流程,以循环的原则去运用有限的资源,实现物质和能源的合理、持久利用。如何具体地把循环经济透过城乡规划而落实,笔者建议可以从城乡空间角度出发,以区域规划为手段,将城市与农村融合为统一的资源供求体系。
    建立城市与农村在区域空间内的资源循环,主要包括能源和物质上的交换。比如说农村的自然再生能源,如太阳能、风能可大规模开发用于支援城市社区和工业能源的需要。城市发展再生能源,除太阳能和风能外,生物原料亦为日渐普通的方法,而生物能源的原料主要在城市周边农村地带收集,如秸秆等再生物质。通过供求研究及建立物流安排,农村的再生物质可持续地支援城市地区的生物再生能源的开发。
    再比如,农村产品是城市居民日常生活必需品的主要来源地。但目前农产品(爱股,行情,资讯)的加工和副产品处理不一定在农村进行,反而在产品原体运到城市后才做处理,于是把产生的生产垃圾带到了城市,而城市的废物又会按传统方法再运离城市到填埋区(通常位于城市近郊地带)。其实,在此过程中所浪费的能源及传播的污染是可以避免的。只要在空间上结合农村和城市的布局,鼓励进入城市的农产品尽可能在农村原地初级加工处理,就可增加产生的垃圾就地还田的机会。
    同样,在城市生活区产生的生活废物都可用作农村生产作物的肥料,亦可通过收集和处理物流安排,还原到农田经济生产的生态系统内。城市规划最后实施到空间层面,包括不同用途的土地开发,基础设施的配套以及不同土地用途间的关系等等。
    传统城市及区域规划思维将“城市”和“农村”用地以硬性的土地分区(zoning)分割,此规划手段并不能有效地发展城乡循环经济系统。笔者认为土地利用及城镇、村庄的农业规划必须以新思维来考虑。
    一方面,城市化的居住区与周边农田、农业、农村的空间距离,要以方便建立循环经济系统为原则,达到降低物流及供应回收成本的目的。此种规划很可能带动城镇用地和农田、农林用地的高度混合。事实上,在日本、韩国以及欧洲部分高密度城镇化国家,农业发展水平非常高,农村和城镇的空间关系极为密切,两者用地及活动混合程度甚高。
    另一方面,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循环经济,需要同步建立城乡同尺度的环境保护法规及同标准的污染惩罚体制,并形成能源和资源循环利用的市场激励机制。在城乡规划工作上,有关的规划规范、法规、设计及管理布局要求亦必要顾及,使城乡规划符合循环经济活动的土地建设准则和管理手段。
    在城乡规划的不同层面实践循环经济理念,是当前城市规划师们面临的巨大挑战。城市规划决策者们须以新角度去了解循环经济对城市空间规划之影响,并要扩大思维尺度、跳出传统之框架,探讨新规划方法和工具,切实有效地推动循环经济,达到可持续发展之目的。

责任编辑:xiao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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