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法规:赔偿清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来源:优易学  2011-2-24 14:22:06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建筑书店

  赔偿清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对加重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更多信息请访问:青年人网注册城市规划师站点 注册城市规划师论坛

责任编辑:xiaohan

文章搜索:
 相关文章
热点资讯
热门课程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