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辅导:规划管理部门对违法建设的查处有些什么明确的规定?
来源:优易学  2011-12-16 13:27:22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建筑书店
    为了有效执行《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规范对违法建设的查处,根据《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上海的实际情况,上海市规划局制定了《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查处违法建设暂行规定》,《规定》明确:违法建设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市或区县规划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停止施工,限期拆除:
    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2、未按照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图纸进行建设的;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逾期又未经批准延期进行建设的;
    4、临时建筑和建设基地内的临时设施逾期未拆除的;
    5、建设基地内的建筑物、构筑物,按规划管理要求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
    6、被撤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仍进行建设的;
    7、违法审批的建设工程;
    8、违反《条例》第三十二条、三十三条、三十八条、四十一条规定的;
    9、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拆除的违法工程。
    违法建设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市或区县规划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停止施工,予以没收:
    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且不能拆除的;
    2、未按照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图纸进行建设,且不能拆除的;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逾期又未经批准延期进行建设的,且不能拆除的;
    4、已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可以在不影响城.

责任编辑:xiao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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