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社会工作政策与法规辅导:第十章第一节
来源:优易学  2011-9-11 10:21:43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第十章我国劳动就业及失业保险政策法规
  第一节劳动就业政策法规
  一、劳动者的劳动权利和义务
  (一)劳动权利
  (1)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08真题]单选第43题
  (2)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3)休息休假的权利
  (4)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5)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6)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7)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8)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二)劳动义务
  (1)完成劳动任务
  (2)提高职业技能
  (3)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4)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二、劳动就业与招工的规定
  三、劳动合同的规定
  (一)订立
  1.订立原则
  [08真题]单选第42题
  2.订立形式
  3.订立期限
  (二)效力
  (三)内容
  1.必备条款
  2.约定条款
  [08真题]单选第44、45题
  (四)解除
  1.限时辞职
  [08真题]多选第75题
  2.预告辞职
  3.预告辞退
  4.经济性裁员
  四、工作时间和工资的规定
  (一)工作时间和休假
  [08真题]单选第41题
  (二)工资保障
  [重点法条]
  《劳动法》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责任编辑: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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