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社会工作政策与法规辅导:第十章第二节
来源:优易学  2011-9-11 10:23:18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第十章我国劳动就业及失业保险政策法规
  第二节工伤保险政策法规
  一、工伤的认定
  (一)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况
  (二)视同工伤的情形
  [08真题]单选第46题
  二、劳动能力的鉴定
  [08真题]单选第47题
  [08真题]多选第76题
  三、工伤保险的待遇
  (一)工伤医疗待遇
  [08真题]多选第77题
  (二)因工伤残待遇
  [08真题]单选第48题
  (三)因工死亡待遇
  [重点法条]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第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责任编辑: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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