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社会工作政策与法规辅导:第九章第三节
来源:优易学  2011-9-7 11:15:28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第九章 我国民间组织管理及公益慈善事业促进政策法规
  一、基金会的分类
  是否可以面向公众募捐分类
  第九章 我国民间组织管理及公益慈善事业促进政策法规 第三节基金会登记管理政策法规
  二、设立基金会应具备条件
  原始基金数额:注意上表标明
  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三、基金会的组织机构
  (一)理事会的构成和规模
  基金会设理事会,理事为5人至25人,理事任期由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5年。理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用私人财产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相互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基金会理事,总数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其他基金会,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在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理事长是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
  (二)理事会的职能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1、章程的修改;
  2、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3、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4、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三)监事及其职能
  基金会设监事。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的美女编辑们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四、基金会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注意: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不得在中国境内组织募捐、接受捐赠。
  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其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基金会应当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非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用于公益目的;无法按照章程规定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该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责任编辑: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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