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认定:公告的分类与写作
来源:优易学  2011-7-29 19:29:36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根据公告的内容,可分为国家重要事项和重大事件公告、法定公告和单位重要事项公告三大类。
  1、国家重要事项和重大事件、单位重要事项的公告。
  这两类公告由标题、公告顺序号、正文、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组成,其写作方法大致相同。均要求文字精练,篇幅简短,逻辑严密,内容完整。
  标题。一般由发文机关名称、公告的主题与“公告”组成;有的可省略公告的主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与“公告”组成,有的可省略发文机关名称,由公告的主题与“公告”组成。比如《国务院公告》、《X X X 2002年扩大招生公告》、《校庆公告》。
  公告顺序号。“第X号”居中标注在标题之下。公告的顺序号,人大机关、政府机关的一般从组织机构每一届的1号编起,另一届从新编号;也可从一个组织机构的第1号编起,一直编下去。其他机关单位的,可分年度编号,也可不编号。
  正文。由公告的目的、依据和公告的事项组成。公告的目的,是指为什么要发布公告;公告的依据,是指根据什么文件或法律规定。国家重要事项、重大事件的公告,要阐明公告的目的、依据或意义。比如,国家关于进行海上军事演习的公告,依据我围的主权或国际法的规定,要在规定的时间、区域内进行军事演习,在这一时间和区域内禁止船只、飞机通行。公告的事项,可分段、分层次撰写,要写得具体、实在、明了、通俗易懂。公告的事项写完,自然结束。
  结尾。有些公告没有结尾。需要结尾的,即在公告事项之后另起一段,以“特此公告”收尾。为了方便公众,有的还可在“特此公告”之后写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等。
  2、法定公告。
  法定公告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布有关事项的公告。比如,人大常委会公布本级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法律法规、干部任免等事项。其结构、格式与上述两类公告基本相同。
  标题。一般由发文机关名称与“公告”组成。人大机关通过的法规,有的还要在标题之下在圆括号中写明X年X月X日经X X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X X次会议通过。
  正文。一般由三部分内容组成;①写明什么法规在什么时间什么会议上通过;②表明“现予公布”;③写明施行的起始日期,即“自X年X月X日起施行”。
  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都要写全称,不能省略。

责任编辑: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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