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认定:批示性公文的决定及范例及写法
来源:优易学  2011-5-23 13:15:24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二、决定的分类 
  (一)法规政策性决定 
  关于建立、修改某项法规的决定,关于贯彻、落实某一法律的决定,关于对某一领域犯罪行为进行专项打击的决定,都属于法规政策性决定。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等。 
  (二)重要事项和重大行动的决定 
  对重要事项或事关全局的重大行动做出的决定,具有决策的性质。一般要阐述基本原则,提出工作任务、方案、措施、要求。如《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务院关于成立国务院西部开发领导小组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恢复沈雁冰同志党籍的决定》等。 
  (三)奖惩性决定 
  决定也可以对一些事迹突出、有典型意义的先进个人或集体进行表彰,或者对一些影响较大、群众关心的事故、错误进行处理。前者如《国务院关于授予赵春娥、罗健夫、蒋筑英全国劳动模范称号的决定》、《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沈阳黎明服装集团公司的决定》等。后者如《国务院关于处理“渤海二号”事故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大兴安岭特大森林火灾事故的处理决定》等。  
  奖惩性决定跟用于奖惩的命令和通报作用接近,但层次规格不同。决定从规格上看低于命令,但高于通报。一般性的奖惩或者基层单位的奖惩活动,用通报即可。 
  用于奖惩的这三种文体,在写法上也比较接近。 
  三、决定的写法 
  (一)标题 
  决定的标题一般采取公文标题的常规模式,即发文机关+主要内容+文种的写法,如《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标题中有时可在主要内容部分加书名号,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确定三国国界交界点的协定〉的决定》,但标题中不得使用其它标点符号。 
  (二)正文 
  正文采用公文常用的结构基本型,由开头、主体、结尾三部分组成。 
  开头写一般是写发布决定的背景、根据、目的、意义。如《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的开头: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和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质量振兴纲要(1996年-2010年)》,提高我国产品质量总体水平,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作如下决定: 
  如果是批准某一文件的决定,则写明批准对象的名称。 
  如果是表彰、惩戒性的决定,开头部分则要叙述基本事实,也就是先进事迹或事故情况,篇幅要比一般决定长一些。这实际上也属于行文的根据,跟公文结构的基本型仍是一致的。 
  主体写决定事项。 
  用于指挥工作的决定,这部分要提出工作任务、措施、方案、要求等,内容复杂时要用小标题或条款显示出层次来。 
  用于批准事项的决定,这部分要表达批准意见,如有必要,还可对批准此事项的根据和意义予以阐述。 
  用于表彰或惩戒的决定,这部分要写明表彰决定和项目,或处分决定、处罚方法。 
  结尾比较简单,主要用来写执行要求或希望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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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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