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命令(令)的含义、特点和类型
(一)命令(令)的含义
命令(令)是一种行政公文,《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对命令(令)的功能作了如下阐述:
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实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命令”和“令”曾被作为两种文体看待,实际上,从性质、功能和写作方法上看,并没有什么差别,不过是一种文体的两个名称而已。1987年后,合并为一个文体。目前,在公文写作实践中,两种名称仍然并存。如《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钱学森同志“国家杰出贡献科学家”荣誉称号的命令》一文(国发〔1991〕51号)使用了“命令”的文体名称;而1999年10月15日建设部发布第7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宣布实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使用的是“令”这一文体名称。两个名称的使用有这样的规律:如果标题中有主要内容这一项,一般用“命令”这一名称;如果标题中没有主要内容这一项,由发令机关加文种组成,一般用“令”这一名称。
(二)命令(令)的特点
1.权威性和强制性
命令(令)是所有公文中最具权威性和强制性的下行文种。命令一经发布,受令者必须绝对服从,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更不允许抵制和违反。通常所说的“令行禁止”,通过命令这种文体,能得到最充分的体现。
受权威性和强制性特点的制约,命令(令)只能用于重大决策性事项,如发布重要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实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以及奖励成就突出的人员等。
2.使用权限有严格的限制
命令(令)虽是行政公文的主要文体,但并不是所有行政机关都有权发布命令(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家主席,国务院和国务院总理,国务院各部委及其部长、主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才有权力发布命令(令)。其它各种企事业单位、党团组织和社会团体,均无权发布命令(令)。党的领导机关可以和同级人民政府联合发布命令(令),但是要以行政公文的面目出现。
二、命令(令)的分类
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对命令(令)功能的阐述,这种文体可大致分出三种基本类型。
(一)公布令
公布令是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命令。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0年第8号,一期就刊登了三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7号、第278号、第279号),分别发布了《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同期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1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56号)各一则,分别发布了《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未成年犯管教所管理规定》。
公布令一般由四个方面的内容组成:发布对象、发布依据、发布决定、执行要求。公布令篇幅短小,言无虚设,四个方面的内容并不各自独立成段,而是篇段合一。
请看例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79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已经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朱镕基
二○○○年一月三十日
其中《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发布对象,“经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是发布依据,“现予发布”是发布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是执行要求。
责任编辑:张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