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书法律法规笔记讲义:合同法第三章第一节
来源:优易学  2011-9-14 10:24:37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一.合同成立的概念
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
二.合同成立在合同法中的重要意义
第一,合同成立旨在解决合同是否存在的问题;
第二,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时区分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根本标志;
第三,尽管合同的成立于合同的生效时两个不同的概念,但它们密切联系在一起。
三.合同成立的要件
第一,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第二,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合同成立的根本标志在于,合同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我国《合同法》第12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合同的成立一般应经历要约和承诺阶段。
要约和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

责任编辑: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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