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鉴证师基础理论:价格认证遵循的原则
来源:优易学  2011-12-29 9:44:18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当事人对价格认证有异议的,可以委托其他价格签证
  真实原则是价格认证活动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它要求价格认证机构和价格认证人员在办理价格认证事项时要查明价格认证事项是否真实。所谓“真实”,就是符合客观实际,反映事物的本来面目,即价格认证文书中所证明的价格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及其各项内容,都是客观存在的或者曾发生过的事实,而不是虚假的、伪造的事实。魂,失真的价格认证书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反而会造成混乱。
  贡彻真实原则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注意审查当事人申请办理价格认证的真实意图。真实是价格认证书的灵
  2.申请价格认证的当事人,必须向价格认证机构如实地陈述价格认证的目的和要求,并提供必要的材料,以保证价格认证的合理性。价格认证机构需要根据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并在必要的调查后,出具价格认证书。
  3.价格认证机构和价格认证人员办理价格认证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必要时深入实地进行调查研究。在申请人提供资料有困难的情况下,价格认证机构和价格认证人员应当深入市场.做周密细致的调查工作。
  4.价格认证机构和价格认证入员应当认真、全面地审查当事人提供的各种材料己亲自调查所取得的证据进行分析判断,以确认各种资料的真实性。
  (二)合法原则
  合法原则是指价格认证机构办理价格认还事项的内容、形式和程序都必须符合国家法律的规定c价格认证的屑性是依法证明,办理价格认证的目的是为了使某种价格行为、价格水平以及与价格有关的其他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将其纳入法治的轨道,只有按照法律的规定办理价格认证文书,才能具有行政证明的法律效力,否则就是非法和无效酌。
  坚持合法原则,要求做到以下几点:
  1.审查申请价格认证的当事人是否具有价格行为的能力,包括制定价格、接受价格、监督价格、鉴定价格的行为能力等。只有具有价格行为能力人或者单位,才能够向价格认证机构申请价格认证。反过来说,没有价格行为能力的人申请办理价格认证,这种申请是无效的。
  2.审查申请价格认证的目的是否合法。申请办理价格认证的目的应当合法,申请办理价格认证的动机和后果应该合法。
  3.办理价格认证的程序应当是合法的。办理价格认证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关于合法原则还应注意以下两点:
  第一,真实原则与合法原则是相互联系、密不可分的。真实性是合法性的基础,隐瞒事实、伪造资料,欺骗价格认证机构的行为本身是违法的。但真实性又不等于合法性,符合真实的价格行为、价格事实和价格文书并不都是合法的,因此,还必须在真实性的基础上进一步查明其合法性。
  第二,合法原则对于不同的价格认证事项来说,要求是必须一样的。有的价格认证事项其本身不涉及合法与否的问题,如历史价格水平,只需查明其真实性便可进行价格认证。因此,合法原则对于不同的价格认证事项来说,其要求的范围是不同的,价格认证机构的认证人员应当根据当事入的申请及其办证的目的审查价格认证事项的合法性。
  (三)规定与自愿相结合的原则
  规定与自愿相结合的原则,是指价格主管部门规定对一些重要的价格行为必须价格认证,如有些地方为了防止价格欺诈行为,规定降价的商品需要鉴证机构的认证,但价格认证机构办理价格认证事务,必须根据当事人的自愿申请。
  理解和贯彻这一原则,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哪些价格认证事项必须价格认证,哪些价格认证事项由当事人选择,价格认证应当由法律、法规和规章做出规定o
  2.办理价格认证应当基于当事人的自愿,价格认证机构不得依职权主动办理价格认证甚至强制办理价格认证。价格认证活动不同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也不同于人民检察院的检察行为以及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审判、检察和行政管理都带有一定的强制性,而价格认证如果没有当事人的申请就不能强制办理价格认证。
  3.对于行政规章规定必须价格认证的事项,价格认证机构一定加强宣传,提高公民和社会的法律意识,使当事人认识到依照行政法规规定进行价格认证是为了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从而使他们自觉自愿地申请办理价格认证,这样就体现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当事人的自愿的有机结合。当然,在价格认证活动中坚持自愿性并不是说价格认证机构可以采取消极等待的态度,而应当在深入宣传、提高服务的基础上努力扩大证源。如果企业认识到了办理价格认证的作用和好处,就会主动、自觉作用地申请办理价格认证。近年来价格认证业务的发展,正是由于社会越来越认识到价格认证具有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作用。
  (四)保密原则
  保密原则是指价格认汪机构及其价格认证人员,以及其他受价格认证机构的委托、聘请或因职务需要而接触价格认证事项的人,对其在价格认证活动中所接触到的秘密不得泄密,负有保密的义务。
  价格认证机构作为国家授权的价格证明机构,其活动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为保证价格认证活动的正常进行,国家允许价格认证机构查问有关档案、资料d在价格认证活动中,价格认证机构还可以聘请一些专业人员协助完成价格认证事务,这些专业人员因此也接触到价格认证活动中的某些秘密。
  保密原则之所以重要,是由于价格认证工作的本质属性及其基本特点所决定的,违反保密原则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理解和贯彻保密原则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价格认证员除对办理的价格认证事务有保守秘密的义务外,对本价格认证机构其他价格认证人员办理的价格认证事项,也同样负有保守秘密助义务。
  第二,价格认证人员要对受理的价格认证事项保守秘密,同样要对拒绝价格认证的事项保守秘密。
  第三,除对申请价格认证的价格策略、成本价格资料、涉及的商业秘密等,需要保守秘密外,对当享人申请价格认证的目的、动机、用途等同样需要保密。
  第四,价格认证文书不得发给其他人员。
  (五)回避原则
  回避原则是指价格认证人员对于与自己或自己的近亲属有莱种利害关系的价格认证事项不承担办证任务。价格认证机构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专门证明机构,依法行使证明权,价格认证的性质和任务决定了价格认证人员在价格认证活动中必须秉公办证,价格认证无私,清正廉洁。如果价格认证事项与自己或自己的近亲屑有涉,则难以做到上述要求,因此应当实行回避。
  (六)直接原则
  直接原则是指价格认证机构办理价格认证事务,必须由价格认证人员亲自审查涉及价格认证的全部材料,最后作出是否给予证明的决定。
  贯彻适用直接原则应当注意以下几方面:第一,价格认证人员应当亲自接待和接触申请价格认证的当事人,了解当事人申请办证的具体事项、办证目的和用途。
  第二,价格认证人员必须亲自审查价格认证的资料。价格认证人员对申请价格认证的成本、价格资料以及有关的材料,应亲自审查,亲自调查有关证据,包括亲自检验物证,直接听取鉴定人的鉴定意见。
  第三,价格认证人员必须直接认定价格认证事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实行直接原则应当坚持反对和杜绝间接办证的现象,即价格认证人员不直接办理价格认证事务,而由其他人员代办,然后由价格认证员人署名。间接办证无法保证办证的质量,无法保证价格认证事项的客观真实性与合法性。
  (七)使用本国和本民族语言文字原则
  使用本国和本民族语言原则,是指价格认证机构和价格认证人员在价格认证活动中,应当使用本国和本民族语言文字制作各种文书。

责任编辑:刀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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