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外商投资企业法
(一)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1、设立条件
具备中国法人资格,那些情况不予批准
2、企业设立与登记程序
3、办理登记程序
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注册资本和出资
有限责任公司,外方投资比例不低于25%,一次缴清的,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分期的,第一期各方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3个月内缴清。
5、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6、中外合资企业的合营期限和终止
那些情况应约定合营期限,又有哪些情况需要终止合营的。
(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1、组织形式:契约式的合营企业,有两种: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前者则实行有限责任制,取得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属于联营式的合伙企业。
2、关于中外合作各方出资的规定
3、利润分配和资本回收
4、组织机构
董事会管理制、联合管理制、委托管理制
(四)外资企业法
1、外资企业的概念
2、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和法律地位
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
3、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与出资方式
4、外资企业的经营期限、终止与清算
参考试题
1、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个人独自企业的投资主体只有一个自然人
B.个人独自企业的成立日期是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
C.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
D.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答案:ABCD
2、关于合伙企业说法正确的是( )
A.至少有两个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入伙是合伙企业成立的必备条件之一
B.合伙人依法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C.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D.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ABCD
责任编辑:刀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