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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自考《金融法》复习重难点归纳6
来源:优易学 2011-11-18 18:40:10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资料下载   学历书店

  二、金融租赁公司

  1.金融租赁的特点

  (1)概念,金融租赁是一种资金融通方式,它一方面仍具有租赁的一般特性,另一方面,金融租赁又不同于一般租赁形式,它的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信贷,厂商提供设备,承租人使用设备。

  (2)金融租赁的特点:融资与融物相结合;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以租金形式分期归还本息。

  (3)我国金融租赁业现状:主要形式分为:

  自营租赁,我国租赁公司直接向国外生产厂家或供货商购买设备,租给用户,用户向我国租赁公司支付租金;

  介绍租赁,我国租赁公司可以介绍、见证身份组织租赁业务,是外国的租赁公司与我国的承租用户签订租赁合同,我国承租用户直接向外国租赁公司支付租金,我国租赁公司向外国租赁公司 收取介绍费或见证费;

  外向租赁,我国租赁公司以自营的方式,把我国制造的设备购买下来,租给外国的承租者,外国的承租者应提供中国银行认可的外国银行的金额担保书;

  转租赁,我国租赁公司从外国租赁公司租来设备,再转租给我国承租企业,承租企业直接向我国租赁公司支付租赁费,我国租赁公司再向外国租赁公司支付租赁费。

  2.金融租赁业务运作过程

  (1)金融租赁的专业化,我国金融租赁公司分为:全国性公司和地方性公司。

  (2)金融租赁运作工程:设备审批和选定,申请租赁,订购设备,直接发货,设备保险和保养、支付租金、设备的转让、续租与退回。

  3.有关金融租赁的法律规定

  (1)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2)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及法律适用

  (3)融资租赁合同的无效和处理。无效合同主要有:出租人不具备从事融资租赁经营范围的;承租人与供货人恶意串通,骗取出租人资金的;以融资租赁合同形式规避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认定无效的。

  (4)责任的承担

  (5)承租方破产

  4.国际金融租赁管理及有关规定

  (1)概念,由国外金融租赁公司或中国金融租赁公司垫付资金,从国外购进我国企业所需的设备,企业通过分期支付租赁费的方式,取得该设备的使用权。在租赁期间内,企业用设备投产所创造的外汇分期支付租金。租期届满时,企业支付象征性的付款,最终取得设备的所有权。经营方式主要有:自营租赁、介绍租赁、转租、外向租赁。

  (2)租赁手续

  (3)协商与签约

  (4)租赁费与手续费

  (5)资金来源与利率

  三、证券公司

  1.证券公司的概念与发展

  (1)概念:由证券主管机关依法批准设立的在证券市场上经营证券业务的金融机构,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批和监管。

  (2)发展:分为综合类证券公司和经济类证券公司。

  2.证券公司的业务:

  证券承销业务主要有两种形式:

  (1)证券代销,是指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政权,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

  (2)证券包销,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证券经纪业务;

  证券自营业务。

  四、财务公司,1984年在深圳经济特区成立我国第一家财务公司。注册最低限额为¥1亿元。

  第五章 贷款法律制度

  第一节 《贷款通则》概述

  一、目的和范围

  1.目的:为了规范我国金融机构的信贷业务,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化解金融风险。

  2.管辖范围:在我国境内的中资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贷款人是指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中资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乡信用合作社以及其他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借款人是指从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二、贷款的几项原则

  1.合法原则。

  2.应当遵循资金使用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原则。

  3.自愿、平等和诚实信用原则。

  4.公平竞争、密切协作的原则。

  第二节 我国金融机构贷款种类及利率管理

  一、贷款种类

  1.按照贷款期限的分类:短期贷款(一年以内,含一年)、中期贷款(一年以上,含一年;五年以下)长期贷款(五年以上,含五年)。

  2.按照有无担保的贷款分类:信用贷款,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基于借款人的信义而发放的贷款。担保贷款分为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

  3.票据贴现为基础的贷款。

  4.按照贷款风险承担主体来分类:自营贷款和委托贷款。

  5.其他经过批准的贷款种类。(短期贷款、信用证贷款、信用卡贷款、贴现援助性贷款)

  二、商业银行贷款的期限和利率

  1.贷款期限限制:自营贷款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0年,超过10年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票据贴现的贴现其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贴现期限计算从贴现之日起到票据到期日止。

  2.贷款展期,贷款不能按期归还,要办理贷款展期申请。展期限制主要有:

  (1)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

  (2)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

  (3)长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贷款利率和信息管理:除国务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决定停息、减息、缓息、免息。

  第三节 贷款合同的当事人

  一、借款人

  1.借款人的权利:

  (1)可以自主向主办银行或者其他以行的经办机构申请贷款并依据条件取得贷款;

  (2)有权按合同的约定提取和使用全部贷款;

  (3)有权拒绝贷款合同以外的附加条件;

  (4)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和中国人民银行反应、举报有关情况。

  (5)在征的贷款人同意以后,有权向第三人转让债务。

  2.借款人的义务:

  (1)如实提供贷款人要求的资料;

  (2)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信贷资金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

  (3)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4)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的规定及时清偿贷款本息;

  (5)将债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贷款人的同意;

  (6)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贷款人,同时采取保全措施。

  二、贷款人

  贷款人在我国必须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和《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登记的金融机构。

责任编辑:小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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