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人民币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 人民币概述
一、人民币的法律地位
1.人民币的法偿性,《中国人民银行法》第1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2.人民币适用范围的特点,主要是指人民币在我国大陆市场上的使用。
3.法偿货币的支持来源于国家法律的保障。
二、人民币的发行
1.人民币发行的原则
(1)经济发行的原则,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和货币流通规律的要求发行货币;
(2)计划发行的原则,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来发行货币;
(3)集中发行的原则,货币的发行权集中在中央,禁止其他单位擅自发行货币。
2.中国人民银行发行人民币。商业银行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存款账户,每日向中国人民银行办理一次交存或支取现金手续,支取的款额应在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的余额之内。
三、残损人民币的兑换与销毁工作
1.残损人民币的兑换,一是全额兑换,票面残缺不超过1/5;二是半数兑换,残缺在1/5~1/2;三是不予兑换,残缺超过1/2以上。
2.残损人民币的校徽,主要方式有:蒸煮粉碎、打成纸浆、机器粉碎或火焚。
第二节 人民币的保护
一、人民币的保护
1.禁止伪造、变造人民币。
2.禁止****、购买伪造、变造人民币。
3.禁止使用伪造人民币。
二、人民币图样保护和禁止代币票券
1.人民币图样的保护,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
2.禁止代币票券。
第十章 外汇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 外汇管理概述
一、外汇,泛指一切我国本币以外的外国货币。其形式主要表现在:
(1)外国货币,包括纸币、铸币;
(2)外币支付凭证,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凭证等;
(3)外币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等;
(4)特别提款权、欧洲货币单位;
(5)其他外汇资产。
二、外汇的作用:价值尺度、支付手段、信用手段、储备手段。对我国来说,外汇的作用主要是国际贸易中的支付手段和储备手段。
三、外汇管理的意义
外汇管理是国家对进出口本国境内的外汇首府、借贷、买卖、汇进汇出、汇率、携带进出境等活动进行管理。采取外汇监管的目的是:
(1)维护本国货币的汇价;
(2)减少国际收支逆差,增加外汇收入;
(3)保持国际收支平衡;
(4)保证本国经济独立自主的发展。
四、外汇管理对国际贸易的消极影响
主要表现为限制市场自由调节作用的充分发挥;外汇管理不利于生产的国际化;外汇管制阻碍国际贸易的发展,加重各国之家的矛盾。
第二节 我国的外汇管理制度
国务院设立外汇管理总局,与中国银行合署办公,实际上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第三节 1997年的《外汇管理条例》
一、新的管理原则
1.规定管理外汇的目的是保持国际收支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2.国家实行国际收支申报制度,凡有国际收支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3.我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不得以外币计算结算。
4.奖励检举、揭发违反外汇管理的行为和活动,并为检举、揭发人保密。
二、经常项目外汇(待补充)
1.境内机构经常项目管理,境内机构是指我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等,外汇指定银行是指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经营的结汇和售汇业务的银行。
2.个人外汇管理,个人是指中国公民和在我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外国人。
3.外国驻华机构和来华人员的合法人民币收入,需要汇出外境的可以持有关证明材料和凭证到外汇指定银行兑付。
责任编辑:小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