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章 国际法
第一节 国际法概说
第二节 国际法上的国家
第三节 居民
第四节 领土
第五节 海洋法
一、 海洋法的概念
二、 领海和毗连区
从基线量起不超过12海里的界限。基线分为正常基线和直线基线。“无害通过权”、“紧追权”。我国领海基线采用直线基线法划定。
三、 专属经济区
既不属于公海,又不属于领海。
四、 大陆架
最远不超过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350海里。沿海国对大地架的权利不影响上覆水域或水域上空的法律地位。与专属经济区不同。
五、 公海
是不包括在国家的专属经济区、领海或内水或群岛国的群岛水域内的全部海域。
第六节 空气空间和外层空间
一、空气空间 和外层空间
第七节 条约
一、 条约的概念
二、 条约的缔结和加入
第八节 外交和领事关系
一、 外交和外交关系
国家外交机关分为中央机关和派出机关。前者在国内,后者在国外。中央外交机关有国家元首、政府和外交部门。
二、 外交特权与豁免
第九节 国际组织
联合国宗旨: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发展国际间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根据之友好关系、促成国际合作、构成协调各国行动的中心。六个主要机关:大会、安理会、经社会、托管会、国际法院和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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