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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泰州2010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来源:优易学  2010-3-5 14:21:41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资料下载   学历书店

 

  六、考试及考查
  1.中考文化考试由市统一命题,试卷按网上阅卷要求印制。
  2.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七门。其中思想品德开卷考试,其余学科闭卷考试。
  省统一组织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测试成绩计入总分(具体测试办法按市教育局有关文件执行)。
  体育考试成绩计入升学总分(具体考试办法按市教育局有关文件执行)。
  地理、生物考查成绩为中考招生录取资格分,有一科不及格者,不得录取三星级及以上普通高中统招生。
  3.考试(考查)日程:

年级

日程

科目

分值

考试时间

九年级

5月10日前

体育

40分

5月底前

理化生实验操作、音乐、美术、信息技术

理化生实验操作待定,其他由各市(区)确定

6月15日上午9:00-11:30

语文

150分

150分钟

6月15日下午2:00-3:30

化学

100分

90分钟

6月16日上午9:00-11:00

英语

卷面

120分

120分钟

4月下旬

听力、口语

30分

省定

6月16日下午2:00-3:00

历史

50分

60分钟

6月16日下午4:00-5:00

思想品德

50分

60分钟

6月17日上午9:00-11:00

数学

150分

120分钟

6月17日下午2:00-3:40

物理

100分

100分钟

八年级

6月18日上午9:00-11:00

地理

100分

120分钟

(各60分钟)

生物

100分

  4.各市(区)应组织考生进行网上阅卷适应性训练,加强考生对网上阅卷试卷答题的指导。
  5.报考师范音乐教育、美术教育、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需参加由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加试。专业加试合格的考生方可报考在我市招生的师范类学校相关专业。专业加试成绩不计入升学总分。
  6.为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应对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进行评价,包括“综合性评语”、“项目评定等级”以及必要的“过程记录”。综合素质评价评定结果分A(优)、B(良)、C(合格)、D(不合格)四等。凡有一项为D的考生不得录取四星级普通高中学校的统招生和师范类学校,有两项为D的考生不得录取三星级普通高中学校的统招生。
  七、阅卷
  1.中考文化考试各学科均实行全市集中网上阅卷。
  2.阅卷教师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抽调。各市(区)要选聘责任心强、作风正派、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中考、有较高学科业务水平和身体健康的中学在职教师参加阅卷工作。
  3.市招生办公室于6月24日下发中考成绩光盘。各初中学校应于次日将成绩通知到考生本人。
  八、录取
  1.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各市(县)教育局具体负责。市组织市区普通高中、职技类学校及全市师范、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的录取工作;各市(县)负责所属各类学校的录取工作。全市中招录取工作分阶段、按批次于6月25日开始进行。全市通过局域网平台统一进行录取工作,录取工作采用电子档案,实行计算机全过程管理。各市(县)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新生名册,须经市教育局审核招生计划数、考生成绩、投档分数线后加盖市招生录取专用章,作为新生录取和建立高中学生学籍的依据。高中阶段教育各类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和在中考前注册入学。
  2.市和各市(县)教育局共同测算研究,确定各市(县)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工作按填报志愿的批次顺序进行。每批学校录取前,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分别划定各批学校的投档控制线。在同批次学校投档控制线上,按招生计划和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以1:1的比例向招生学校投档。
  3.四星级普通高中指标生录取工作,在市(区)非指标统招生录取后,根据各初中学校指标分配数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所降分数不得低于非指标统招生投档线30分。对于没有完成的分配指标,则在非指标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按志愿顺次降分补录。初中学校指标生必须具有本校学籍并至少在本校就读初二、初三两年。指标生预录名单必须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家长和学生的监督。
  4.普通高中按四星级、三星级及以下学校分批组织录取工作,每批录取后即同时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三星级及以下普通高中录取后,安排适当时间对个别未完成计划的普通高中征求志愿,供符合条件的未录取考生填报。
  普通高中招生投档时,遇有尾数同分考生时,采取“同分跟进”办法,全部予以录取。
  5.要强化志愿填报的重要性和按分数按志愿录取、无志愿不得录取的严肃性,招生学校不得交叉、重复录取学生。
  6.录取加分照顾政策按市教育局《泰州市2010年初中升学照顾录取和加分办法》(文件另发)执行。
  凡符合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必须填写《泰州市2010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照顾对象登记表》,出具可资证明材料,并在校园内公示一周。具备几项照顾条件的考生,以其加分最多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九、加强组织领导,严肃招生纪律
  1.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强化考试过程管理和考风考纪建设,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行为。各市(区)招考部门具体负责本市(区)招生办法、招生政策的实施。各市(区)应根据本意见制定本地区招生具体方案,在报市教育局审批后公布。
  2.认真实施高中招生“阳光工程”。通过泰州教育网和新闻媒体公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工作规定、有资格在泰州招生的学校名单、各类学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第一批、第二批各普通高中学校的投档分数线,在各市(区)教育网站公示各普通高中拟录取新生的准考号、姓名、中考成绩、录取学校、招生计划性质及高中学籍号。市统一编印的《中考招生指南》,免费发放到全市所有考生。其他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另外编发招生宣传材料。各市教育局要认真做好中招宣传的归口管理工作,各招生学校需要在新闻媒体进行招生宣传的,必须按规定事先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未经审核的不得在任何媒体宣传。
  3.规范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行为。各市(区)普通高中要严格按计划招生,并执行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突破计划和降低分数录取学生,尤其不得在填报志愿阶段宣传和承诺接受“空档生”。凡违反招生政策或擅自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得进入市普通高中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不得取得高中学籍,不准以应届生资格参加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和高考报名,不得发放高中毕业证书。凡没有学籍的学生,高中三年期间一律不得享受教育行政部门的表彰、奖励和资助,不得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竞赛和联考。
  4.加强招生监察工作。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在统一考试、阅卷、录取等重要工作环节,要派员进驻工作现场,加强监察督查。市教育局将会同市纪检监察部门对各地招生工作进行督查。要切实加强招生信息的统一管理,严禁任何部门、初中阶段学校或个人擅自或有偿向招生学校提供初中毕业生信息。各初中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规定,正确做好中考志愿填报指导工作,合理分流初中毕业生报考去向,严禁任何初中学校和个人限制考生填报志愿。对有在中考之前提前招生、录取未参加中考的学生、不按计划招生、不执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有偿招生等行为的学校,将按《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中小学违规办学行为的处理意见(试行)》(苏教规[2009]1号)、《省教育厅关于严肃招生纪律严禁在中等学校升学录取中有偿招生的通知》(苏教监[2008]11号)等有关规定,视情节对招生学校通报批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将采取建议省教育厅取消星级高中资格、停止招生、取消办学资格等措施予以处罚。对于违反“三限”政策招生的学校将按《江苏省教育乱收费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苏办发[2004]21号)等有关规定,追究学校校长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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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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