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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泰州2010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来源:优易学  2010-3-5 14:21:41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资料下载   学历书店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0]2号)和《江苏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意见等文件的通知》(苏教基[2008]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我市2010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管理全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统一网上填报志愿、统一组织考试阅卷、统一发布中考成绩、统一普通高中录取”,积极稳妥地推进招生改革,严格考试管理,规范招生秩序,切实维护考生和招生学校的合法权益,树立教育良好形象,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高中阶段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二、招生计划
  1.全市各类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招生计划,依据市政府关于全市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初升高比例和普职比的要求,依据学校办学条件和能力,由市教育局会同市发改委编制并下达到各市(区)、各招生学校。五年制高职(含师范)、普通中专和技工学校招生计划由省下达。招生计划下达后,各地、各学校不得擅自增减和调剂。所有高中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更不得无计划招生。
  2.按照普职比大体相当的总体要求,确定全市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3.合理确定各类普通高中招生规模,90%以上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安排在三星级及以上学校。继续实行四星级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的招生办法,全市所有四星级公办普通高中60%以上的统招生计划,平均分配到本地区各初中学校。
  4.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以学校为单位计算,每个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的30%,原招收比例低于此比例的,不得提高。各市(区)、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不得突破。
  5.民办高中必须按照计划招生。民办高中面向所在市(区)、市(区)外和泰州市外的招生计划须由市教育局批准,在中考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民办高中涉及跨市招生的招生计划,由学校申请并经市教育局和市发改委商相关市同意后编制下达。跨市招生的招生广告(含纸质、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形式)需与招生计划相符,到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招生范围
  1.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的原则,各市(县)普通高中在本市(县)范围内招生。
  2.职业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3.普通高中举办的“苏教国际班”的部分招生计划可跨市(区)招生,但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执行录取控制分数线。
  4.民办高中可自主决定招生范围,在不突破招生计划、不降低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可对所在市(区)、市(区)外和泰州市外招生。民办高中跨市招生,须由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商相关市同意后确定。
  5.外地职业学校在我市招生,应由学校所在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商我市同意后,方可招生。经市教育局同意在我市招生的学校在《中考招生指南》上公布,凡未在《中考招生指南》公布的学校,一律不得在我市招收学生。
  6.省泰州中学在尊重学生意愿、兼顾区域分布的基础上,部分名额在全市范围内招生
  四、报名
  1.中考实行升学考试和毕业考试“两考合一”,“一考多分流”。所有初三学生均需报名参加中考,否则,不得颁发毕业证书和升入高一级学校。
  2.报名时间为2月26日至3月3日。
  3.考生在学籍所在学校或户籍所在市(区)指定的报名点报名。报名时须按省物价局规定缴纳报名费每生12元,考试费每门学科(含体育)9元,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费5元。报名工作由各市(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4.就读于本市初中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如愿意在泰州继续升学的,应在本市一所初中学校报名、填报志愿、参加考试,录取政策与当地考生一视同仁。
  5.为确保中考报名、考试管理、招生录取和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学籍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各市(区)要加强对初中学校建立考生电子档案工作的指导和培训,严格按照要求,按时准确采集和完整上报考生信息。
  五、填报志愿
  1.为确保考生志愿信息的准确性,进一步提高我市中考信息化建设水平,今年起,我市考生将通过泰州教育城域网进行网上填报中考志愿。填报志愿时间为5月24日至29日,考生在报名所在地填报志愿。
  2.填报志愿的学校批次和类别为:第一批次:四星级普通高中;第二批次:师范、五年制高职、三星级及以下普通高中;第三批次: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
  3.报考师范、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等类学校的考生,在中考成绩揭晓后,达该批次建档分数线的需填报师范、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具体学校及专业志愿。
  4.各录取批次实行平行学校志愿设置,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
  5.中考志愿填报工作由市招办、各市(区)教育局、中学分级管理,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各地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本地区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的指导、打印信息确认表、考生签字确认等工作。
  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志愿填报系统,认真准确地填报志愿,志愿信息确认表必须由考生和家长签字确认。对只填报一所普通高中的学生,家长须书面承诺,若未录取后果自负。各市(区)要加强考生志愿信息审核工作,并按规定时间上报考生的电子档案(含自然信息、志愿信息)。考生志愿填报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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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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