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硕士(MPAcc)专业学位招生考试复试实施办法
来源:优易学  2009-12-19 17:09:24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资料下载   学历书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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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做好MPAcc招生考试复试(以下简称复试)工作,规范复试程序,按照学校研究生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复试工作要始终坚持公正公开、科学有效、严谨认真的复试原则。通过复试要实现对考生全面考察、择优录取的工作目标。
  第三条  复试工作在学院MPAcc招生考试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下进行。领导小组由3人组成,学院主管MPAcc工作的负责人任组长。
  第四条  复试对象为参加本年全国“MPAcc专业学位联考”并报考我校,且初试成绩达到我校规定分数线的考生。复试采取差额复试的形式,复试合格者方予录取。
  第五条  复试时间:2009年1月13日上、下午 
  (复试报到时间:上午7:30-8:45)
  复试报到地点:明德商学楼0101 教室
  (报到时可获悉具体复试教室)
  第六条  复试采取口试形式。
  复试科目包括:
  1、专业知识
  2、政治理论(政治经济学资本主义部分、邓小平理论、2008年1至12月时事政治)
  3、综合素质
  第七条  复试依照如下程序进行:
  凡报考我校且达到我校复试规定分数线的考生,自行从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pgs.ruc.edu.cn)下载复试通知书,按照复试通知书的要求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和复印件、本科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单位出具的工龄证明等资料按时报到。
  复试分为若干小组进行,复试报到后可知复试分组情况。
  复试时考生首先从指定试题袋中抽取题签,按题目依次回答问题,复试教师可就题目涉及的范围补充提问。
  每位考生复试时间约30分钟左右。
  第八条  各科复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其中任何一科低于合格分数的,视为复试不合格。
  第九条  复试中形成的所有文件记录为保密材料,任何人查阅上述文件记录均需经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批准。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生效实行。解释权归商学院MPAcc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责任编辑:sealion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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