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竞争上岗人员应当进行民主测评并量化计分。民主测评结果应当通知本人。
民主测评主要对竞争者的德才表现及其对竞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评价。包括德、能、勤、绩、廉等项,每项可细分为若干要素,每个要素划分为若干档次,每档确定相应的分值,由参加测评人员无记名填写评价分数,由干部(人事)部门汇总计算每位竞争者的平均分数。
中央国家机关一般以司局为单位进行民主测评。参加民主测评的人数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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