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优易学 >> 公务员 >> 公选领导 >> 公文写作 >> 法律文书 >> 正文
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及范例
来源:优易学  2010-1-23 12:04:47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公考书店

 

【 范 文 】

××省××市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1998)×行初字第2号
原告:胡××,男,50岁,住××市××乡××村×组。
委托代理人:秦××,男,34岁,住××市××街××号。
被告:××市公安局××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陆××,该所所长。
委托代理人:周×,该所副所长。
    原告胡××不服被告××市公安局××派出所作出的《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于××××年×月×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被告认为所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超越了职权范围,并撤销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于××××年×月×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经审查,本院认为:被告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原告胡××同意并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51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胡××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胡××承担。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1997年1月17日(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市××区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1997)×行初字第7号

原告晋××,男,55岁,汉族,×××厂工人,住本市××区××巷×号××室。
委托代理人×××,女,××××公司职员,住址同上。
被告××市×××局(以下简称×××局),地址在本市××巷××号。
法定代表人李××,×××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王××,×××局法制科助理。
委托代理人高××,×××工商局××工商所所长。
原告晋××诉被告×××局请求权赔偿一案,于1997年×月×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已依法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晋××于1997年×月×日来院以诉讼主体不符,需更换主体,另行起诉为由请求撤诉。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晋××的撤诉请求无规避法律之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51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晋××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元由原告晋××负担。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1997年×月×日(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市××区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1997)×行初字第10号
原告舒××,男,××岁,汉族,个体工商户,住本市××××号。委托代理人:舒××,男,××岁,××市×××局××区分局干部,住本市××区××村××幢×室。
被告××市××××局××区分局(以下简称××分局),住所地在本市××巷×号。
法定代表人:李××,××分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王××,男,××岁,××分局法制科助理,住该分局宿舍。
委托代理人:张××,男,××岁,×××分局××街××管理所所长,住该分局宿舍。
原告舒××不服被告××分局对其作出的××××、××××的处罚并请求赔偿一案,于1997年10月30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已依法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舒××于1997年×月×日来院,以已与被告××分局自行协商解决行政纠纷为由申请撤回起诉。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舒××的撤诉请求,无规避法律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51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舒××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其他诉讼费用100元,共计150元,由舒××负担。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1997年×月×日(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上一页  [1] [2] 

责任编辑:cyth

文章搜索:
 相关文章
热点资讯
热门课程培训
论坛新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