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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政法律文书概述
来源:优易学  2010-1-23 12:08:25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公考书店
一、概念
  狱政文书是指监狱等刑事执行机关在对依法判处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过程中,依照法律程序和监管规定所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

  根据监狱法的有关规定,罪犯从入监到释放,以及在服刑过程中减刑、假释;对死缓犯提请执行死刑等都需要制作相应的法律文书,因此,狱政文书是实施法律的具体手段,能够如实地反映改造活动的全过程,反映改造工作的质量,能够保证狱政机关的活动合法有序。掌握其中的每一种法律文书的写作理论、技巧及规范化的格式,对提高改造工作质量,保证改造工作合法有序地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二、分类
  公安部于1982年6月制定的《劳动改造机关执法文书格式》,共32种狱政文书格式,经过十多年的不断实践和总结,已逐步完善和规范。狱政文书大致可分为以下五类:

    (一)监狱等执行机关内部使用的表格式文件
  主要有:罪犯入监登记表,罪犯奖惩审批表 ,狱内案件立案报告表,申请使用戒具、关押禁闭审请表,罪犯评审鉴定表,脱逃罪犯捕回 报告表申请使用戒具、关押禁闭审请表,罪犯评审鉴定表,罪犯出监鉴定表等等。

    (二)向法院和检察机关提请审查决定或裁定的书写式文书
  主要有:提请减刑、假释意见书,起诉意见书,提请复查意见书,提请执行死刑意见书等等。

    (三)向罪犯家属和有关机关发的通知书,大多是填空式文书
  主要有:罪犯入监通知书, 罪犯奖励、惩罚通知书,提请对保外就医罪犯执行监督考察通知书,罪犯病危通知书,罪犯 死亡通知书,等等。

    (四)笔录类文书
  主要有:讯问笔录,询问笔录,现场勘查笔录,个别谈话记录,等等。

    (五)其他文书,如释放证明等

责任编辑:cy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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