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优易学 >> 公务员 >> 公选领导 >> 公文写作 >> 法律文书 >> 正文
人民法院第二审行政判决书及范例
来源:优易学  2010-1-23 12:04:14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公考书店

一、概念及作用
    第二审行政判决书,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按照《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对于当事人不服、又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案件,经审理终结后,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参照行政规章,就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终结处理的书面决定。

    人民法院通过第二审审理并以二审行政判决书结案,可以切实纠正第一审行政判决书可能发生的错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错案、错判情况的发生,同时也体现了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正确指导和监督,有利于帮助下级人民法院提高行政审判工作质量,公正执法。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第二审行政判决书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内容组成。

(一)首部
1.标题
    标题分两行写明法院名称和文书种类。

2.编号
    写在标题的右下方。如:“[年度]×行终字第××号”。

3.案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二审案件当事人应写“上诉人”、“被上诉人”,并用括号注明其在原审中的诉讼地位。

    原审有第三人的,除提出上诉的也写“上诉人”外,仍写“第三人”。

    原审上诉人都出上诉的,可并列为“上诉人”,不必再写被上诉人。

    当事人中只有一人或部分人上诉,如果诉讼标的是可分上诉,那么未上诉的当事人在此可不列出;如果诉讼标的是不可分上诉,未上诉的当事人可列为被上诉人。

    二审案例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基本情况的表述,与一审行政判决的写法相同。

4.案由、审判组织、审判方式和开庭审理过程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一审行政案件,在不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下都应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而二审行政案件,则既可以开庭公开审理,也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第59条“认为事实清楚”时,实行书面审理。故该项的写法应根据上述两种不同情况来决定。行文格式如下:

    “上诉人×××因××(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度]×行初字第××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写明到庭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书面审理的写“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1] [2] 下一页

责任编辑:cyth

文章搜索:
 相关文章
热点资讯
热门课程培训
论坛新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