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部利润(亏损),是指分部收入减去分部费用后的余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分部利润(亏损)应当在调整少数股东损益前确定。
分部资产,是指分部经营活动使用的可归属于该分部的资产,不包括递延所得税资产。分部资产的披露金额应当按照扣除相关累计折旧或摊销额以及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确定。披露分部资产总额时,当期发生的在建工程成本总额、购置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成本总额,应当单独披露。
分部负债,是指分部经营活动形成的可归属于该分部的负债,不包括递延所得税负债。
分部的日常活动是金融性质的,利息收入和利息费用应当作为分部收入和分部费用进行披露。
企业披露的分部信息,应当与合并财务报表或企业财务报表中的总额信息相衔接分部收入应当与企业的对外交易收入(包括企业对外交易取得的、未包括在任何分部收入中的收入)相衔接;分部利润(亏损)应当与企业营业利润(亏损)和企业净利润(净万损)相衔接;分部资产总额应当与企业资产总额相衔接;分部负债总额应当与企业负债总额相衔接。
3 .次要报告形式的分部信息
分部信息的主要报告形式是业务分部的,应当就次要报告形式披露下列信息:( l )对外交易收入占企业对外交易收入总额10 %或者以上的地区分部,以外部客户所在地为基础披露对外交易收入。
( 2 )分部资产占所有地区分部资产总额10 %或者以上的地区分部,以资产所在地为基础披露分部资产总额。
分部信息的主要报告形式是地区分部的,应当就次要报告形式披露下列信息:( l )对外交易收入占企业对外交易收入总额10 %或者以上的业务分部,应当披露对外交易收入。
( 2 )分部资产占所有业务分部资产总额10 %或者以上的业务分部,应当披露分部资产总额。
八、关联方披露
(一)关联方及其判断
1 .关联方的定义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关联方关系则指有关联的各方之间的关系。
2 .下列各方构成企业的关联方:
( 1 )该企业的母公司;
( 2 )该企业的子公司;
( 3 )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 4 )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 5 )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 6 )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 7 )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 8 )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入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 9 )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入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 10 )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入、关键管理入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3 .仅与企业存在下列关系的各方,不构成企业的关联方:
( l )与该企业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 2 )与该企业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单个客户、供应商、特许商、经销商或代理商;
( 3 )与该企业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
4 .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
5 .在具体运用关联方关系判断标准时,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二)关联方交易及其判断
关联方交易,是指在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关联方交易的类型通常包括下列各项:
1 .购买或销售商品;
2 .购买或销售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3 .提供或接受劳务;
4 .担保;
5 .提供资金(贷款或股权投资);
6 .租赁;
7 .代理;
8 .研究和开发项目的转移;
9 .许可协议;
10 .代表企业或由企业代表另一方进行债务结算;
11 .关键管理入员薪酬。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下一页 >>
责任编辑:虫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