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基础讲义笔记(3)
来源:优易学  2011-9-27 21:21:57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财会书店

 (四)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P72)

  1、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知识点测试: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时,必须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的有( )。

  A.增加、减少注册资本

  B.上市公司在1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1/3

  C.变更公司形式

  D.公司章程的修改

  【答案】ABCD

  【解析】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的主要职责在于对控股股东及其选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与上市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进行监督。

  3、董事会秘书

  (1)董事会秘书是董事会设置的服务席位,既不能代表董事会,也不能代表董事长。

  (2)董事会秘书是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4、关联董事的表决权排除制度

  (1)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2)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3)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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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虫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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