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除上述各项外,甲公司2002年度以前发生的与纳税调整有关的其他资料如下表(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计提或实际发生数
计提的坏账准备 1530
非公益性捐赠支出 800
违反税收规定的罚款支出 500
超过计税工资发放的工资额 1000
违反经济合同的罚款支出 400
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500
合计 4730
假定上述计提的坏账准备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至2001年12月31日止的累计计提数(未发生转回),其他支出均为实际发生数。企业计提的坏账准备按期末应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余额的5‰计提的部分,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得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甲公司2001年12月31日应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的账面余额为6000万元。
(4)甲公司从2002年1月1日起,所得税核算由应付税款法改为债务法,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处理。
假定除上述各事项外,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除所得税以外,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
要求:
(1)计算甲公司因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每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请分别填入答题卷第10页和第11页给定的表格中。
(2)分别编制甲公司与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相关的会计分录(只需编制每项会计政策变更的合并调整分录)。
(3)计算甲公司上述事项因追溯调整产生的递延税款累计借方或贷方金额。
(4)计算甲公司上述有关事项增加或减少2002年度的净利润(或净亏损),并编制与所得税相关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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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