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开办费应5年摊销,超标准列支额160万元(200-200×1/5),应相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②向关联企业支付的管理费30万元不得列支,应相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③外方作为投入资本的境外借款利息80万元不得列支,应相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④借款利息只允许列支8万元(100×8%),超过商业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部分2万元(10-8)不得列支,应相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⑤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60+30+80+2=272(万元)。
(2)该公司的行为属于偷税犯罪行为。
(3)应按税收征管及刑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①偷税数额=272×33%=89.76(万元)
②应纳税额=50+89.76=139.76(万元)
③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比例为89.76÷139.76≈64%
④处理: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3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
3.(1)销售A型小客车应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与折扣额同在一张发票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和增值税。
应纳消费税=5.8×(1-5%)×500×3%= 82.65(万元)
销项税额=5.8×(1-5%)×500×17%= 468.35(万元)
(2)销售B型小客车应纳消费税率和增值税,但计税销售额需要换算为不含增值税销售额。
应纳消费税=6.8÷(1+17%)×10×3%= 1.74(万元)
销项税额=6.8÷(1+17%)×10×17%=9.88(万元)
(3)自用A型小客车应视同销售,缴纳消费税和增值税,其销售额为同类产品销售额。
应纳消费税=5.8×3×3%=0.522(万元)
销项税额=5.8×3×17%=2.958(万元)
(4)外购钢材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且货物已入库的增值税可以抵扣,其运输费可按运费金额的7%抵扣。
进项税额=560×17%+2×7%=95.34(万元)
(5)外购低值易耗品退货部分收回的增值税应从发生退货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进项税额=9×17% - 0.17= 1.36(万元)
(6)外购固定资产的增值税不得抵扣。
(7)外购自来水、原煤、煤气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外购电力未取得专用发票,其进项税不得抵扣。
进项税额=0.06+2.55+1.19=3.8(万元)
(8)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不征收营业税,但按销售额一定比例提取使用费,属于转让无形资产,应缴纳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8×5%=0.4(万元)
(9)附设独立核算营业性饭店应纳营业税,其中住宿、餐厅收入、场租收入按“服务业”税目征收;卡拉OK歌舞厅按“娱乐业”税目征收;放映电影、录像收入按“文化体育”税目征收。
应纳营业税=(60+45+1)×5%+30×10%+5×3%=8.45(万元)
(10)本月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468.35+ 9.88+ 2.958)-(95.34+1.36+3.8)= 481.188 - 100.5= 380.69(万元)
本月应纳消费税=82.65+1.74+0.522= 84.912(万元)
本月应纳营业税=0.4+ 8.45=8.85(万元)
4.(1)自创作品应纳税额
①出版所得应纳税款:
7200×(1-20%)×20%×(1-30%)= 806.4(元)
②加印所得应纳税额:
(7200+11000)×(1-20%)×20%×(1-30%)-806.4= 1232(元)
③杂志上连载所得应纳税款:
(4200+4200)×(1-20%)×20%×(1-30%)= 940.8(元)
④自创作品共纳个人所得税:
806.4 + 1232 + 940.8= 2979.2(元)
(2)与他人合作取得的稿酬,可分别扣减费用,合作收入应纳税款:
(4000-1500-800)×20%×(1-30%)= 238(元)
(3)审稿收入为劳务报酬所得,审稿收入应纳税款:
(2000-800)×20%= 240(元)
(4)该作家当年应纳个人所得税:
2979.2+238+240= 3457.2(元)
责任编辑:虫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