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新制度《税法》第一章讲义
来源:优易学  2011-9-25 9:20:47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财会书店

(六)纳税环节

  (七)纳税期限

  税法关于纳税时限的规定,有三个概念: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纳税期限

  如增值税条例规定,增值税的具体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 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3.缴库期限

  如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八)纳税地点

  (九)减税免税

  (十)罚则

  (十一)附则

  总结:重点掌握征税对象、税目、税率、计税依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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