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3:税法构成要素
三、税法的构成要素
税法的构成要素是指各种单行税法具有的共同的基本要素的总称。
税法的构成要素一般包括总则、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税免税、罚则、附则等项目。
(二)纳税义务人
纳税人又叫纳税主体,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纳税人有两种基本形式:自然人和法人。
自然人包括本国公民,也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法人主要有四种: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和社团法人。
自然人还可划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等;法人还可划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等。
(三)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又叫课税对象、征税客体,是征纳税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或标的物,是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
征税对象是税法最基本的要素,因为它体现着征税的最基本界限,决定着某一种税的基本征税范围,同时,征税对象也决定了各个不同税种的名称。
征税对象按其性质的不同,通常可划分为流转额、所得额、财产、资源、特定行为等五大类。
与课税对象相关的两个基本概念:税目和税基。税目本身也是一个重要的税法要素。而税基又叫计税依据,是据以计算征税对象应纳税款的直接数量依据,它解决对征税对象课税的计算问题,是对课税对象的量的规定。计税依据按照计量单位的性质划分,有两种基本形态:价值形态和物理形态。
价值形态包括应纳税所得额、销售收入、营业收入等;物理形态包括面积、体积、容积、重量等。以价值形态作为税基,又称为从价计征。另一种是从量计征,即直接按征税对象的自然单位计算。
征税对象与计税依据有时一致,有时不一致。一般而言,采用从价计征的税种,征税对象与计税依据一致,如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采用从量计征的税种,征税对象与计税依据不一致,如城镇土地使用税、资源税等。
(四)税目
税目是在税法中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的征税项目,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是对课税对象质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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