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籍公民参加07CPA考试简章
来源:优易学  2011-4-18 10:28:23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财会书店

 

五、考试用书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全国考试委员会审定的2007年度《考试大纲》组织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和有关参考资料,应考人员可自行订购。

  严禁其他单位和个人以全国或地方考试委员会、考试办公室、考试委员会委员及考试命题专家的名义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有关参考资料和举办考前辅导班,全国考办将保留对上述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为方便应考人员复习应考,全国考办将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杂志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开辟考试问题解答专栏,从2007年6月起,陆续回答应考人员在应考和复习中遇到的问题,请应考人员关注。

  如果应考人员在复习备考过程中遇到教材中的专业问题,可向全国考办发传真,全国考办将开通24小时传真电话:01068703206;或发电子邮件:

  会计问题请发送至examkj@cicpa.org;

  审计问题请发送至examsj@cicpa.org;

  财务成本管理问题请发送至examcw@cicpa.org;

  经济法问题请发送至examjjf@cicpa.org;

  税法问题请发送至examsf@cicpa.org 。

  全国考办将对所提问题进行汇总,对考试政策及教材专业问题,研究后集中解答;对涉及现行法规、制度、准则等政策问题,将提交有关机构研究。全国考办原则上不办理对应考人员个人的解答事项。

  六、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一)应考人员试卷由全国考办按照《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试卷评阅规则》组织集中评阅。考试成绩由全国考试委员会认定,由全国考办通知应考人员。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六十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成绩发布后,如果应考人员认为所发布的成绩与本应取得的成绩有差距,可由本人在全国考办当年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之内向考试代理机构或报名地注册会计师协会提出成绩复核申请,全国考办将依据全国考试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工作规程》组织成绩核查。

  (四)单科成绩合格者,其合格成绩在取得单科合格成绩后的连续四次考试中有效。2007年对以往年度的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追溯至2003年。

  (五)取得全部应考科目有效合格成绩者(含获得部分考试科目豁免人员),可持科目合格凭证及部分考试科目豁免通知书,向考试代理机构或报名地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换发全科合格证书,并交纳全科合格证书工本费人民币6元。全科合格证书只证明考试成绩合格,不作其他用途。

  (六)在领取全国考试委员会颁发的全科合格证书后可申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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