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辅导资料讲义(二)
来源:优易学  2011-9-24 1:14:52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财会书店

2.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

  下列事项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1)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2)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例1-13】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是()。

  A.对工商局作出的吊销营业执照决定不服

  B.对工商局作出的罚款决定不服

  C.对财政局作出的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决定不服

  D.对税务局作出的给予其职工的撤职处分决定不服

  【解析】正确选项为D。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是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行政管理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所产生的行政纠纷。行政管理机关内部的人事管理关系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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