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辅导资料讲义(二)
来源:优易学  2011-9-24 1:14:52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财会书店

四、诉讼

  诉讼是指国家审判机关即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解决诉讼的活动。民事诉讼的法律依据是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4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的法律依据是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2次会议通过,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

  (一)诉讼的适用范围

  1.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

  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

  适用于《民事诉讼法》的案件具体有五类:

  (1)因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民事案件,如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等案件;

  (2)因经济法、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的争议,法律规定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如企业破产案件、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等;

  (3)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和宣告公民失踪、死亡等非讼案件;

  (4)按照督促程序解决的债务案件;

  (5)按照公示催告程序解决的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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